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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豪建设

    浙江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中豪五福天地商业中心1幢2301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78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7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2〕第13-0062号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3月09日15时00分,当事人浙江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太平门直街杭政储出【2020】73号地块生活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当事人在该处设置了两只灰色桶(其他垃圾),其中一只桶桶身有明显污垢,桶内有豆腐干、豆腐皮等易腐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豆腐干、豆腐皮等易腐垃圾应当投放至绿色桶(易腐垃圾)。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6.1.3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封性好。当事人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2022年03月10日10时00分执法人员复查时,当事人在该处设置的灰色桶外观清洁,桶内无垃圾。另经查证,当事人于2021年07月08日因相同违法行为曾壹次被依法处理,因此对本次违法行为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杭州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扫描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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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8 详情
    2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2〕第05-0058号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浙江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萧山区蜀山街道萧政储出(2021)54号地块施工单位。2022年03月04日22时之后,当事人在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的情况下在位于萧山区蜀山街道晨晖路与萧然西路交叉口的萧政储出(2021)54号地块进行土方挖掘作业,现场有挖机两台、土方车5辆、工作人员5名,施工过程中产生环境噪音,于2022年03月05日00时55分,被执法队员查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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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3 详情
    3 杭西综执罚决字〔2021〕第02-0800号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9时开始,在西湖区转塘街道博美路杭政储出【2021】13号地块进行施工作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至22时仍继续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于2021年12月23日22时05分被转塘中队执法队员发现并查处,查处时现场施工项目为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浇筑,噪声主要为混凝土泵送机械使用和人工操作产生的,混凝土车牌号为浙A7U775,现场测量施工噪声为55.5dB(LAeq)。经执法队员责令停止后,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4日00时30分停止了施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第46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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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4 详情
    4 杭淳综执罚决字〔2021〕第05-0185号 浙江省淳安县城市管理局

    当事人浙江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鼓山C-04-02地块房地产项目施工方,2021年10月31日,该项目工地正进行土方作业,由于当事人疏于管理,未完全履行车辆冲洗职责,致使运输车辆未冲洗彻底即驶离,并在邻近工地出入口的华盛路、环湖北路路面遗留明显的带泥行驶痕迹,对城市道路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当日14时2分,该违法情况被本机关青溪新城中队执法队员视频监控巡查发现。执法队员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检查,带泥行驶痕迹长100米,宽2米,面积200平方米。后执法队员经沿迹溯源确定当事人为违法行为人,并向当事人开具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并于同日17时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1年11月1日8时30分,执法队员前往现场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将路面清洗干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规定,已构成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杭州市县(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未对当事人的该违法行为明确裁量标准,故无法进行裁量公式计算。因本机关未检索到当事人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三)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的;……”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根据《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三)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50%以下确定”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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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3 详情
    5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1〕第14-0301号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0日23时10分,当事人浙江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杭政储出(2020)72号地块工地进行夜间施工(混凝土浇筑),产生施工噪声超标。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一年内因相同违法行为曾2次被依法处理,因此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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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1 详情
    6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1〕第14-0328号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28日22时00分,当事人浙江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杭政储出(2020)72号地块工地进行夜间施工(混凝土浇筑),产生施工噪声超标。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一年内因相同违法行为曾3次被依法处理,因此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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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1 详情
    7 萧公(市北)行罚决字[2021]12617号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市北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萧政储出(2019)*号地块居住项目部)于2021年05月01日开始招录不符合条件的陆某(无保安证)在项目部担任保安员并从事保安工作,于2021年12月10日被市北所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萧政储出(2019)32号地块居住项目部)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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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4 详情
    8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1〕第13-0228号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6日22时30分,当事人浙江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上城区运河东路与凤起东路交叉口杭政储出【2020】47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当事人正在工地内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浇筑混凝土),现场混凝土车贰辆、搅拌拖泵壹台,施工人员若干名。执法队员按要求选取一个测点,测得噪声值LAeq=59.4dB,施工停止后在同一位置测得背景噪声值LAeq=55.6dB,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计算方法,该测点修正值为LAeq=56.4dB,超出夜间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的限值55dB。当事人未办理夜间施工作业证明。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于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17日、2021年3月15日、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21日、2021年9月9日、2021年10月7日因相同违法行为曾七次被依法处理,因此对本次违法行为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扫描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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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7 详情
    9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1〕第14-0237号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30日22时10分,当事人浙江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杭政储出(2020)72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工地进行夜间施工(混凝土浇筑),产生施工噪声超标。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一年内因相同违法行为曾1次被依法处理,因此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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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1 详情
    10 萧公(蜀山)行罚决字[2021]09781号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蜀山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2日浙江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流动人口孙某建立劳动关系,浙江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将劳动者孙某信息于3个工作日之内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劳动者孙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于2021年9月1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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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0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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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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