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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丰储运

    浙江汇丰储运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嘉兴市城南街道月河桥村
    • 简介:-
    • 行政处罚 18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嘉路政罚〔2021〕02143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0日9时30分许,浙F66575自卸货车(三轴)行经嘉兴市中山西路与秀新路路口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嘉湖公路治超检查点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56350千克。2021年8月10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10日对张文龙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汇丰储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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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0 详情
    2 嘉运政罚〔2021〕02104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7日9时0分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嘉兴市中山西路与加创路口对浙F55136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刘朋。6月7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6月8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卢伟、陈刚承办此案。2021年6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刘朋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刘朋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现场照片、浙F55136车道路运输证查证记录、浙F55136车违章查证记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汇丰储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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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8 详情
    3 嘉路政罚〔2021〕02115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7日9时0分许,浙F55136自卸货车(3轴)行经嘉兴市中山西路和加创路路口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嘉湖公路流动治超站点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49950千克。2021年6月7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6月7日对刘朋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汇丰储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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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7 详情
    4 嘉路政罚〔2021〕26110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5日19时43分,浙F59076自卸货车(3轴)行经S202(202省道)王江泾方向K12+6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2.7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75吨。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柒拾伍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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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3 详情
    5 嘉路政罚〔2021〕26112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7日19时48分,浙F59076自卸货车(3轴)行经S202(202省道)王江泾方向K12+6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2.9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95吨。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柒拾伍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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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3 详情
    6 嘉路政罚〔2021〕26113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5日21时5分,浙F59076自卸货车(3轴)行经S202(202省道)王江泾方向K12+6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5吨。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伍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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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3 详情
    7 嘉路政罚〔2021〕26111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9日21时41分,浙F59076自卸货车(3轴)行经S202(202省道)王江泾方向K12+6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5.7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75吨。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柒拾伍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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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3 详情
    8 嘉路政罚〔2021〕0273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0日9时10分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上海方向121K+300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F30177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浙F30177车驾驶员是王军响,车辆所有人是浙江汇丰储运有限公司,本车次运输货物为黄沙,从嘉兴市万国路汇丰码头运送到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工地7标段。浙F30177为三轴货车,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经07省道嘉兴王江泾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5400千克,车货总质量超限20400千克,该车辆本次运输未能出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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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1 详情
    9 嘉路政罚〔2021〕0271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9日15时50分许,浙F58265自卸货车(3轴)行经东升西路与加创路路口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嘉湖公路治超检查点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44750千克。2021年4月21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4月21日对李天龙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汇丰储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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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1 详情
    10 嘉路政罚〔2021〕0272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0日9时10分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上海方向121K+300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F59310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浙F59310车驾驶员是任业洲,车辆所有人是浙江汇丰储运有限公司,本车次运输货物为黄沙,从嘉兴市万国路汇丰码头运送到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工地7标段。浙F59310为三轴货车,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经07省道嘉兴王江泾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7260千克,车货总质量超限22260千克,该车辆本次运输未能出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壹佰叁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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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1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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