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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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16-0085号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08月03日09时20分,我局九堡中队执法队员通过执法巡查发现,当事人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左邻右舍9幢2单元旁设置的一只红色(有害)垃圾桶内投放有塑料袋、破气球、电池,塑料袋、破气球属于其他垃圾,故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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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 详情 |
2 |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20-0048号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29日10时14分,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杭州余杭区中泰街道新明半岛小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该小区梦泉轩5幢地下室设置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中,其他垃圾桶内有易腐垃圾(香蕉皮、饼干)、有害垃圾(弃置药品);不符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现场由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能对该小区的生活垃圾投放起到监督作用。现场检查后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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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 详情 |
3 |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061号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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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 详情 |
4 | 杭余市监罚处〔2020〕539号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款人民币35000元,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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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3 | 详情 |
5 |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9〕698号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人民币35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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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 详情 |
6 |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20011909160025号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黑龙江省万联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黑龙江省万联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8月30日15时35分,黑龙江省万联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余杭区中泰街道新明半岛小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该小区涵碧园出入口设置的其他垃圾桶内被投放了易拉罐(可回收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现场由该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当事人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者,未能对小区居民的生活垃圾投放起到监督作用。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19]第3026864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19年08月30日16时50分前进行整改。当事人现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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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 详情 |
7 |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08011908270078号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黑龙江省万联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黑龙江省万联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8月05日15时40分,当事人黑龙江省万联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余杭区良渚街道九衡公寓门口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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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 详情 |
8 | 萧市监湘处字〔2019〕29号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未消除事故隐患的电梯,处罚款三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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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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