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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集团

    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南街道千帆西路226-228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40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0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温运政罚〔2022〕3094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4日8时48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荆水线公交站对浙CL2739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张华作,车辆所有人是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3月8日本机关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授权委托书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对金洪欢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伍拾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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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5 详情
    2 温运政罚〔2022〕3030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21日8时30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柳市镇朝阳东村路口对浙CE919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王利华,车辆所有人是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1月21日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郑双伍、王海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丁建国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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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5 详情
    3 温运政罚〔2021〕30320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5日9时5分,驾驶员刘爱国驾驶浙CL2726大型普通客车从乐清开往常山,途经104国道K1869+600处被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已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检查。经查,刘爱国驾驶的浙CL2726大型普通客车上有柒名乘客,其中有贰名乘客无法出示道路运输专用票证。现场张爱国出示该车道路运输证及其本人从业资格证壹本。2021年9月18日,本机关予立案。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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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9 详情
    4 丽运政罚〔2021〕01321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23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丽水市交通运输视频综合管理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9月15日15时0分,林良坚驾驶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浙CE5679大型普通客车,在G25长深高速碧湖收费站入口路段揽客上车。G25长深高速碧湖收费站入口路段不是该车经过批准停靠的配客站点。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其行为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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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3 详情
    5 丽运政罚〔2021〕01295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6日11时33分,丽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5长深高速丽水富岭互通出口路段对浙CE919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8月26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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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6 详情
    6 丽运政罚〔2021〕01293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2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发现2021年6月20日10点55分,浙CE8619客车在省道S328丽浦线K22+280区域(丽浦线与碧湖高速外匝道出入口区域)因停靠上客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于是通知该公司到本机关接受询问调查。8月26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8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毛赞春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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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6 详情
    7 丽运政罚〔2021〕01294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7日11时17分,丽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丽水高速收费站(富岭)外广场区域对浙CE919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8月26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8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陈彩芬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现场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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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6 详情
    8 温运政罚〔2021〕50429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5日10时10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桥头高速出口处对浙CE919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王利华,车辆所有人是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8月10日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李徐德、戴巧斌承办此案。2021年8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陈彩芬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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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0 详情
    9 温运政罚〔2021〕1036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3日13时1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G1513温丽高速桥头服务区(温州方向)对浙CE8253大型普通客车实施检查,对驾驶员曾垂平进行询问并制作了现场笔录。经查,曾垂平驾驶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浙CE8253大型普通客车,从乐清虹桥客运东站始发,前往重庆,始发时车内24名乘客,途经永强时组客6人,约定收取每人300元,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该客运班车无此停靠站点。2021年7月27日,本机关予以立案,并指定王琦、叶建亮承办此案。经查询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综合管理系统,当事人所有的浙CE8253大型普通客车涉嫌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行为是本年度第一次被查获。7月27日,对驾驶员曾垂平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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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7 详情
    10 温运政罚〔2021〕30147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日10时45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柳青南路雁林湾路段对浙CE8253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田世军,车辆所有人是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6月1日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郑双伍、王海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田世军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对田世军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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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0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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