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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望梅路588号14幢1单元302室-2
    • 简介:-
    • 行政处罚 6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6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拱东新综执罚决字[2022]第2000239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东新街道办事处

    2022年05月14日21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执法巡查至杭州拱墅区东新路与白石巷交叉口时,发现一辆货车在此处运输工程渣土。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进行检查,该车辆为一绿色轻型自卸货车,车号浙A6H7K3,车辆所有人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车辆上装载的废土来自吴山广场道路整治工程,准备运往半山的加工厂打成石粉。该车辆没有办理《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车辆后挡板密闭严实,未造成现场路面污染,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本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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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4 详情
    2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10-0085号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当事人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14日04时50分,当事人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工程渣土准运证的情况下,擅自由驾驶员张贵驾驶浙A0E6H5轻型自卸货车运输工程渣土从拱墅区莫干山路提升改造(石祥路-绕城北线104国道收费站)工程02项目工地出发,准备运到德清县新安镇一个场地里倾倒,当日09时31分,车辆由南往北行驶至塘栖镇小白线(超山村委以北200米处)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经查,车上所载工程渣土为余泥,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沿途未发现遗撒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余综执责改字【2021】第0022061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当事人开具(余综执查(扣)决字【2021】第3092841号)《查封扣押决定书》,依法对当事人的运输车辆实施扣押。另经查证,当事人近一年内多次发生相同的违法行为,应当从重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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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4 详情
    3 杭综执(余)罚字〔2020〕第1402012007310014号 /

    案件名称: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6月29日12时25分左右,当事人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工程渣土准运证的情况下,派遣驾驶员张红兵驾驶车牌号为浙AW93T9轻型自卸货车运输工程渣土(余泥)。当事人的车辆从余杭区东湖街道余政储出【2019】63号地块项目装载工程渣土后出发,进入长宁路后向北行驶,准备运往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三林村绿化项目消纳。当日12时30分车辆行驶到余杭区东湖街道长宁路与五洲路交叉口南侧30米处时被执法队员检查发现,现场车辆进行覆盖,未发现有抛洒滴漏等污染道路现象。截止案发时,当事人运输工程渣土(余泥)共1车。经查证,当事人一年内具有多次相同违法行为的事实,给予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东湖支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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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详情
    4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09012005220015号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4月30日13时20分左右当事人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A8B8P7、浙A8F8T9轻型自卸货车从杭州市余杭区杭州机场快线2标段项目工地装载余泥后出来,途经文一西路、东西大道、瓶仓大道、104国道、201省道运往百丈镇半山村安诺微生态园项目工地进行倾倒,当日14时57分左右当车辆行驶至余杭区瓶窑镇瓶仓大道未未来城路段时,被执法队员发现,现场车辆覆盖,未发现遗撒和倾倒,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2020年4月30日执法队员对当事人开具了查封扣押决定书(余综执查(扣)决字[2020]第3040403号)并对当事人运输工具浙A8B8P7、浙A8F8T9轻型自卸货车予以扣押,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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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2 详情
    5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15012005150014号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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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5 详情
    6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25012004300044号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4月23日下午,我局余杭未来科技城中队黄惠平、张立峰过专项整治发现,当事人杭州利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牌号为浙A5G9P0轻型自卸货车到余政挂出(2010)116号地工地装运工程渣土(余泥)出发,途经龙潭路、绿汀路、文二西路、东西大道、15省道行驶至余杭区余杭街道永安村一倾倒点进行倾倒,当天14点30分,车辆由北向南行驶到余杭区仓前街道浙一医院东侧时被执法人员被查获。现场无法出示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手续。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公司送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编号为:余综执查(扣)决字(2020)第0000036号),依法暂扣其运输工具。车辆密闭化运输,未倾倒,未造成遗撒,现场当事人的运输车辆车身不洁。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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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30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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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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