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中垚建设

    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巍山镇罗店村
    • 简介:-
    • 行政处罚 1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诸综执罚决字〔2022〕第04-0106号 浙江省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明,2022年4月7日,当事人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在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文种南路“世纪江湾二期”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砂浆桶外侧未包裹、2.场内主要通道未冲洗,积尘严重、3.现场回土未湿法作业,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日向当事人下发了《诸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抽查整改通知书》。2022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世纪江湾二期”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情况:1.工地内部分裸土未覆盖、2.工地主干道积尘严重、3.工地围挡喷淋未开启、4.工地车辆出入口未设置洗车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收起

    ... 展开
    2022-05-30 详情
    2 杭富公(东洲)行罚决字[2020]03360号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东洲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9月29日上午,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未向公安机关申报劳动者陈某、顾某的身份信息,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2020-09-30 详情
    3 长执罚字【2020】第01005号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鉴于当事人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事实成立,占用城市道路的面积为51.18平方米,根据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市政公用)第6号之规定,该违法行为属情节一般,并按要求及时作出整改,但该类违法占道行为在本年度第三次被我局查处,可以从重处罚。 收起

    ... 展开
    2020-07-01 详情
    4 杭富公(东洲)行罚决字[2020]01917号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东洲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6月17日18时,民警在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工地生活区检查时发现: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劳动者郁某、刘某根的身份信息,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2020-06-24 详情
    5 杭富公(东洲)行罚决字[2020]01574号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东洲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5月27日上午,民警在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富政储出[2018]第29号地块二期项目工地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劳动者汪某的身份信息,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2020-06-05 详情
    6 建综执罚字〔2020〕第8214012005180016号 建德市城市管理局(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单位名称: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韦余春;职务: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巍山镇罗店村。2020年4月9日9时30分,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东中队执法队员依职权巡查至新安江街道老新中区块工地西区地块出入口时,发现有施工车辆未经冲洗驶出工地,经查,该工地施工方为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该区块工地出入口未按要求设置自动化冲洗设施。经进一步调查查明,新安江街道老新中区块工地西区地块出入口在案发时,未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也未进行路面硬化。另查明,2020年3月17日,执法队员已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2020年5月7日,执法队员到新安江街道政法路老新中区块工地西区出入口复查,发现该处已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开启使用。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收起

    ... 展开
    2020-05-18 详情
    7 湖浔综执〔2020〕罚决字第01-0169号 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款人民币24000元 收起

    ... 展开
    2020-05-12 详情
    8 浔综执法罚决字〔2019〕第1340号 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罚款人民币2000元 收起

    ... 展开
    2019-12-31 详情
    9 (2019)甬象公共一决字第54号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罚款人民币60000元整。 收起

    ... 展开
    2019-10-18 详情
    10 长兴综执罚决字〔2019〕第00233号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鉴于当事人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事实成立,且本年度系第二次违法,根据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市容环卫)序号32之规定,该违法行为属情节一般,处30000-60000元罚款。考虑到当事人现场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事后能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在这一幅度内可以从轻处罚,故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收起

    ... 展开
    2019-09-18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