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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恒鼎

    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1号2栋13楼5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72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9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17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张冬英、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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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81民初789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张冬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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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州市人民法院 2021-08-30 2021-09-29
    2

    贵州省盘州市木材公司、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等债务转移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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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81执636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申请人-贵州省盘州市木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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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州市人民法院 2021-08-10 2021-08-27
    3

    重庆金华电器成套有限公司与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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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81民初5361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金华电器成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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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2021-06-14 2021-07-19
    4

    贵州鑫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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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81执348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贵州鑫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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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2021-05-07 2021-05-21
    5

    成都高立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盐边县鑫雨商贸有限公司、盐边县中钛矿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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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4执51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成都高立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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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3-31
    6

    贵州通毅实业有限公司与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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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115民初7742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贵州通毅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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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2021-03-03 2021-07-21
    7

    潘妮妮、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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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222执2782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潘妮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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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2021-01-21 2021-01-29
    8

    贵州星辰装饰有限公司、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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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222执2401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贵州星辰装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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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2020-12-26 2020-12-29
    9

    贵州鑫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六盘水恒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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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222民初7750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原告-贵州鑫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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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2020-12-24 2021-01-27
    10

    胡光清、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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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222执2402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胡光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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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0-12-18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川民初8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 被告- 成都高立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中钛矿业有限公司 盐边县中钛矿业有限公司 鲜扬 盐边县鑫雨商贸有限公司 六盘水恒泰实业有限公司 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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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G69G72中缝 2020-09-17
    2 (2018)川民初8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被告- 成都高立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盐边县鑫雨商贸有限公司 攀枝花中钛矿业有限公司 盐边县中钛矿业有限公司 六盘水恒泰实业有限公司 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鲜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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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G61 2020-06-21

    失信被执行人9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黔0281执4469号 盘州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0-28 详情
    2 (2021)黔0115执3703号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5-20 详情
    3 (2021)黔0281执2002号 盘州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5-11 详情
    4 (2021)黔0281执348号 盘州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1-28 详情
    5 (2020)黔0222执2402号 盘州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8-31 详情
    6 (2020)黔0222执2381号 盘州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8-28 详情
    7 (2020)云0325执1120号 富源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8-03 详情
    8 (2020)云0325执254号 富源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2-13 详情
    9 (2019)粤03执恢189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3-20 详情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川0107执37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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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07执37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山东瀚邦胶带有限公司 被告- 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 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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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山东瀚邦胶带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0107执37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9)川00107民初34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0二0年八月五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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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5
    2

    (2018)川民初88号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诉成都高立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盐边县鑫雨商贸有限公司、攀枝花中钛矿业有限公司、六盘水恒泰实业有限公司、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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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民初8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 被告- 成都高立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盐边县鑫雨商贸有限公司 攀枝花中钛矿业有限公司 六盘水恒泰实业有限公司 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盐边县中钛矿业有限公司 鲜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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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18)川民初88号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起诉内容:1、判令被告一成都高立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9,977,536.94元,并支付逾期利息48,060,183.64元(暂计至2018年7月18日,2018年7月19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盐边县鑫雨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三攀枝花中钛矿业有限公司、被告四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五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七鲜扬就被告一成都高立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四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西冲镇顺源煤矿的采矿权(证号:C5200002009101120041294),为被告一成都高立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有权就上述采矿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三攀枝花中钛矿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徐家沟铁矿采矿权的采矿权(证号:C52000020010042120062065),为被告一成都高立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有权就上述采矿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六盐边县中钛矿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攀枝花中启矿业有限公司92.65%股权、攀枝花中钛矿业有限公司92.65%股权,为被告一有限责任成都高立信商贸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有权就上述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6、判令所有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组织各方质证,同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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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4
    3

    (2019)浙1022民初151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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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1022民初1516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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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用其他方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022民初151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诉称: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偿还与原告债务528510元及利息23782.95元(暂记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所欠原告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奚圣旭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姚振长、何金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院决定本案候补人民陪审员为杨加华。定于2019年8月16日15点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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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2
    4

    (2018)川民初88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诉六盘水恒泰实业有限公司、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及成都高立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盐边县鑫雨商贸有限公司、攀枝花中钛矿业有限公司、盐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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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民初8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 当事人- 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六盘水恒泰实业有限公司 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及 成都高立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盐边县鑫雨商贸有限公司 攀枝花中钛矿业有限公司 盐边县中钛矿业有限公司 鲜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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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民初88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诉六盘水恒泰实业有限公司、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及你方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起诉内容:1、判令被告一成都高立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9,977,536.94元,并支付逾期利息48,060,183.64元(暂计至2018年7月18日,2018年7月19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盐边县鑫雨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三攀枝花中钛矿业有限公司、被告四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五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七鲜扬就被告一成都高立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四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西冲镇顺源煤矿的采矿权(证号:C5200002009101120041294),为被告一成都高立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有权就上述采矿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三攀枝花中钛矿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徐家沟铁矿采矿权的采矿权(证号:C52000020010042120062065),为被告一成都高立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有权就上述采矿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六盐边县中钛矿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攀枝花中启矿业有限公司92.65%股权、攀枝花中钛矿业有限公司92.65%股权,为被告一有限责任成都高立信商贸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有权就上述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6、判令所有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等)】、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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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06
    5

    (2018)粤03执205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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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执205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被告- 鲜扬 盘县喜乐庆煤业有限公司 四川恒鼎实业有限公司 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乔迁 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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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执2054号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鲜扬、乔迁、盘县喜乐庆煤业有限公司、四川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初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执20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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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0
    6

    (2017)川民初48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与四川浩航商贸有限公司、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鲜扬、乔迁合同纠纷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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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民初4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四川恒鼎实业有限公司 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 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鲜扬 乔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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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7)川民初48号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二原告请求:1.四川恒鼎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垫款本金119855741.04元、利息14142977.44元(暂计至2017年4月18日,应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共计133998718.48元;2.对四川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二原告在最高限额288000000元的范围内以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C665200002009101120041294号《采矿许可证》项下采矿权优先受偿;3.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对四川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在最高限额2880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对四川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在最高限额2880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鲜扬、乔迁对四川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在最高限额2880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7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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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01
    7

    (2017)川民初47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与四川浩航商贸有限公司、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鲜扬、乔迁合同纠纷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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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民初4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四川浩航商贸有限公司 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 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鲜扬 乔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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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7)川民初47号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二原告请求:1.四川浩航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垫款本金119924020.38元、利息14151034.40元(暂计至2017年4月18日,应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共计134075054.78元;2.对四川浩航商贸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二原告在最高限额288000000元的范围内以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C665200002009101120041294号《采矿许可证》项下采矿权优先受偿;3.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对四川浩航商贸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在最高限额2880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对四川浩航商贸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在最高限额2880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鲜扬、乔迁对四川浩航商贸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在最高限额2880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7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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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0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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