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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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运政罚〔2021〕8081 |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3日7时30分,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泰顺县罗阳镇泰庆北路438号对浙CG2278进行了检查,发现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11月30日泰顺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陈海乐、周志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标志牌详情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行驶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经营许可证原件、对夏南的询问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原件、送达回证原件、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泰顺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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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 详情 |
2 | 温运政罚〔2021〕8075 |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0日18时30分,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泰顺县罗阳镇泰庆北路438号对浙CG227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11月3日泰顺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吴文杰、周志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标志牌详情原件、公司法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行驶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经营许可证原件、对夏南的询问笔录原件、车辆行驶轨迹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对委托人蔡肖扬的询问笔录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泰顺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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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4 | 详情 |
3 | 温运政罚〔2021〕8063 |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5日15时13分,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受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工单指派到泰顺县罗阳镇泰庆北路438号对浙CG1916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浙CG1916普通客车道路运输证未按期年审继续经营,车辆所有人是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9月6日泰顺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10月1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蔡肖扬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其它书证(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工单)原件、其它书证(浙CG1916普通客车2021年8月1日行车轨迹)原件、对陈松梓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郑敏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蔡肖扬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泰顺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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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 详情 |
4 | 温运政罚〔2021〕8072 |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31日10时52分,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泰顺县罗阳镇泰庆北路438号对浙CG227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10月11日泰顺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吴文杰、周志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对毛扬辉的询问笔录、轨迹查询原件、标志牌详情原件、当事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行驶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经营许可证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泰顺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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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 详情 |
5 | 温运政罚〔2021〕8068 |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31日9时30分,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罗阳镇毛竹下村对浙CG9949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9月3日泰顺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吴文杰、周志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当事人驾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线路牌原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泰顺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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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 详情 |
6 | 温运政罚〔2021〕8052 |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6日16时6分,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泰顺县罗阳镇泰庆北路483号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有违法。7月7日泰顺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林观雷、吴文杰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其它书证(道路运输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研判报告)原件、对吴向峰的询问笔录、其它书证(道路运输综合监管系统信息数据)原件、其它书证(道路运输综合监管系统浙CG0851车辆2021年4月16日至17日信息数据)原件、其它书证(道路运输综合监管系统浙CG1172车辆2021年4月16日至17日信息数据)原件、其它书证(道路运输综合监管系统浙CG1191车辆2021年4月16日信息数据)原件、其它书证(道路运输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浙CG9110车辆2021年4月16日车辆信息数据)原件、其它书证(道路运输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浙CG2203车辆2021年4月17日车辆信息数据)原件、其它书证(道路运输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浙CG2728车辆2021年4月17日车辆信息数据)原件、其它书证(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谈心谈话记录及现场照片)原件、其它书证(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谈心谈话记录及现场照片)原件、其它书证(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谈心谈话记录及现场照片)原件、其它书证(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谈心谈话记录及现场照片)原件、其它书证(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谈心谈话记录及现场照片)原件、其它书证(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谈心谈话记录及现场照片)原件、其它书证(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谈心谈话记录及现场照片)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泰顺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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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 详情 |
7 | 温运政罚〔2021〕8039 |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日10时14分,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受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工单(工单编号:330329********001896)指派到泰顺县泰庆北路438号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对浙CG9110车辆进行了检查,发现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6月9日泰顺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电子数据(330329********001896号工单)、其它书证(浙CG9110车辆2021年5月21日行车轨迹)原件、包车合同预约书(旅游包车客运合同)复印件、其它书证(情况说明)原件、其它书证(浙CG9110车辆2021年5月21日行车轨迹)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浙CG9110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浙CG9110车辆行驶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人代表郑敏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蔡肖扬身份证复印件、对朱旭平询问笔录、对蔡肖扬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泰顺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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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 详情 |
8 | 温运政罚〔2021〕8048 |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3日9时,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对浙CG227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6月30日泰顺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吴文杰、周志刚承办此案。2021年6月23日、2021年7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夏南和蔡肖扬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其它书证复印件(泰顺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要求核查浙CG2278客运车辆联网联控数据异常的通知》)、其它书证原件(浙CG2278车辆办理旅游包车业务情况说明)、包车合同预约书(旅游包车客运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郑敏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蔡肖扬身份证复印件、浙CG2278车辆行驶证原件、浙CG2278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泰顺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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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 详情 |
9 | 温运政罚〔2021〕122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1日10时40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4012高速南浦溪服务区对浙CG2075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6月29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6月2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季家海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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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 详情 |
10 | 温运政罚〔2021〕8035 |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1日10时15分,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对浙CG2558进行了检查,发现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温州交运集团泰顺有限公司。5月13日泰顺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林观雷、吴文杰承办此案。2021年5月3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董子煜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电子数据(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在线工单编号:330329********001765)、电子数据(客运监管系统截屏)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警告。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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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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