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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元行

    浙江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文苑路495号-1(自主申报)
    • 简介:-
    • 行政处罚 10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0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嘉运政罚〔2022〕317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1日9时0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浙江省海宁市对浙FM7770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浙江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海宁市大元公交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月29日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1月2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孙爱民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22年1月29日对王星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交通违法行为线索移交函原件、案发时行驶证复印件、当前行驶证复印件、浙江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包车任务派车单复印件、海宁市大元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王星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浙江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孙爱民身份证复印件、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界面截图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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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9 详情
    2 杭运政罚〔2021〕09552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7日14时22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客运监管平台发现浙FM7770车辆存在违规嫌疑,立刻通知现场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检查,2021年10月27日14时50分执法人员到达萧山机场旅游大巴停车场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夏正飞驾驶浙FM7770普通客车载客10人前往海宁,在检查现场该车驾驶员夏正飞无法出示浙A8C536普通客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他相关证明,FM7770普通客车所有人是海宁市大元公交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1月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沈海峰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当事驾驶员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委托书原件、现场照片、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租车入围协议、包车合同、派车单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原件、乘客询问笔录原件、当事驾驶员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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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详情
    3 嘉运政罚〔2021〕31203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9日9时31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浙江省海宁市进行了检查,发现浙江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有违法。10月29日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10月2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孙爱民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综合监管平台工单(工单编号:330481********000563)、综合监管平台工单(工单编号:330481********000564)、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派车单复印件、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客运车辆监控数据记录台账、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客运车辆监控数据记录台账2、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法人钟晨光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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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1 详情
    4 嘉运政罚〔2021〕31149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3日9时59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浙江省综合监管平台工单信息(工单编号:330481********000412)发现浙江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FM6131于2021年7月3日有GPS轨迹,未申报线路。7月19日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7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孙爱民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浙江省综合监管平台工单信息及异常详情、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浙FM6131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钟晨光身份证复印件、浙江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包车任务派车单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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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9 详情
    5 嘉运政罚〔2021〕52200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4日7时50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桐乡市金马大转盘路段对浙FC6679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浙江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7月5日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7月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受委托人刘右东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班车客运标志牌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笔录、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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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5 详情
    6 嘉运政罚〔2021〕31113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6日5时0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浙江省嘉兴市对浙FM2950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浙江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浙江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5月28日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5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邹东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浙江省综合监管平台工单信息及研判报告、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浙FM2950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驾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钟晨光身份证复印件、浙江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包车任务派车单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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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8 详情
    7 嘉运政罚〔2021〕31100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0日,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根据浙江省综合监管平台工单信息(工单编号:330481********000250)发现浙江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FM2563于2021年4月23日、24日有GPS轨迹,未申报线路。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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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1 详情
    8 湖运政罚〔2021〕04195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8日9时40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50申苏浙皖高速南太湖收费站外广场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FM2987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载33名旅客,从嘉兴到湖州龙之梦,运费1500元,该车无法出示有效包车手续。该车驾驶员梅振岳驾驶浙FM2987普通客车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其行为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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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详情
    9 湖运政罚〔2021〕04194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8日9时45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50申苏浙皖高速南太湖收费站外广场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FM2737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从浙江嘉兴到湖州,车载41人,与包车合同人数不符,包车合同中人数为45人,与约定事项不符,运费公司结算,该车驾驶员庄启永驾驶浙FM2737普通客车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其行为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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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详情
    10 嘉运政罚〔2021〕0325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5日10时15分左右,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嘉兴市万国路与320国道交叉口附近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FM7092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朱玉芳驾驶浙江大元行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浙FM7092大客车,该车驾驶员出示的客运结算凭据显示人数为4人,检查时车内乘客为17人,在海宁皮革城附近招揽13人。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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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9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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