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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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运政罚〔2021〕00705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0日13时31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台金高速公路白塔出口对浙KA7642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月18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监控视频记录、对王顺华的询问笔录、行驶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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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8 | 详情 |
2 | 绍运政罚〔2021〕05J52 |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6月28日12时0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上三高速三界服务点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KA9928大型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周良勇驾驶浙KA9928大型普通客车从丽水出发驶往余姚观城,行车路单显示出站人数为10人,车内乘客人数为14人,站外沿途上客4人。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KA9928大型普通客车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其行为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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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 详情 |
3 | 丽运政罚〔2021〕0193 |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9日,浙KA9529客车在丽青路路段(丽青路路段即和平路交叉口区域至东港路交叉口)停靠上客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2021年4月20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取证:发现现场人员是周根钗,车辆所有人是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月27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张逸坤、曾峻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复印件、电子数据、询问笔录原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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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 详情 |
4 | 丽运政罚〔2021〕01145 |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0日06时55分,浙KA9659客车在丽青路路段(丽青路路段即和平路交叉口区域至东港路交叉口)停靠上客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该车辆所有人是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车曾在2021年4月22日与5月8日被本机关查获。5月20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曾峻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刘伟东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对刘伟东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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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 详情 |
5 | 丽运政罚〔2021〕01131 |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08日13时07分,浙KA9659客车在丽青路路段(丽青路路段即和平路交叉口区域至东港路交叉口)停靠上客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5月13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周毅敏、曾峻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复印件、电子数据、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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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 详情 |
6 | 丽运政罚〔2021〕01101 |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4月22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通技术监控设备检查时发现浙KA9659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并进行了取证,2021年4月22日06时58分,该车驾驶员刘伟东驾驶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KA9659普通客车在在丽青路路段(丽青路路段即和平路交叉口区域至东港路交叉口)路段招揽两名乘客,这两名乘客的目的地一个是腊口,一个是船寮,车费是到腊口的收取了五元,到船寮的收取了十五元。丽青路路段(丽青路路段即和平路交叉口区域至东港路交叉口)路段不是该车核定的配客站点。,其行为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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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 详情 |
7 | 丽运政罚〔2021〕0189 |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4月18日15时46分,浙KA8665客车在丽青路路段(丽青路路段即和平路交叉口区域至东港路交叉口)停靠上客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2021年4月19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取证:发现2021年4月18日15时46分,浙KA8665普通客车在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丽青路路段即和平路交叉口区域至东岗路交叉口)站点外揽客2名,2名乘客目的地玉环客运中心,车费每人80元,一共收取车费160元,由驾驶员收取。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KA8665普通客车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其行为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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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 详情 |
8 | 台运政罚〔2021〕00J113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4月19日15时2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沈海高速临海北收费站外广场对王顺华驾驶的浙KA7642普通客车检查后,发现该车持丽水至石浦的市际班车标志牌,共载有乘客壹拾名,从丽水开往石浦,其中壹名乘客在仙居横溪非核定站点乘上该车去往石浦,支付车费捌拾元。浙KA7642普通客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此次行为属本年度在本省范围内首次被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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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 详情 |
9 | 金运政罚〔2021〕5862 |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1月28日10时50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永康市金丽温高速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人员何君伟驾驶浙KA9386普通客车,从丽水市运载1名乘客到太仓,途经永康市金丽温高速路口停靠上客1人。经调查核实,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其行为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案件来源:执法检查中发现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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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 详情 |
10 | 台运政罚〔2020〕00J87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12月24日15时40分,台州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沈海高速公路临海北外广场巡查时,发现王顺华驾驶的浙KA7642普通客车因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客运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被我执法人员查获。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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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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