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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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地海罚〔2022〕1091 |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13日9时0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长湖申线申源码头锚泊区航段对浙长兴货3839进行了检查,发现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有违法。5月13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2022年2月25日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陈亮东、徐杨承办此案。2022年2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纪爱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燃油检测报告原件原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原件原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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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 详情 |
2 | 湖地海罚〔2022〕1081 |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12日9时21分,***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申线申源码头锚泊区航段对浙***货3811进行了检查,发现******物流有限公司有违法,船舶所有人是******物流有限公司。8月12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2022年2月24日***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张宇峰、徐杨承办此案。2022年2月2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纪爱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现场笔录、燃油检测报告原件原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原件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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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 详情 |
3 | 长公(小)行罚决字[2021]02763号 | 浙江省长兴县公安局小浦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3日,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网站(域名cxtswl.com),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网站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技术措施,致使该网站的链接中有赌博违法信息。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警告及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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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 详情 |
4 | 湖运政罚〔2021〕10136 |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4日8时35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有违法。9月14日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徐兆贤、周立忠承办此案。2021年9月1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朱桂萍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现场笔录、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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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 详情 |
5 | 浙地海罚-DO〔2020〕31 | 浙江省绍兴市地方海事局 |
2020年4月9日,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在城郊海事所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浙江省绍兴市地方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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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 详情 |
6 | 长运罚决字[2019]第3305225119100964号 | 长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年11月11日09时42分,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委托赵洪富到长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物流科办公室办理浙E.E1396自卸货车车辆审验和技术等级评定事宜。经工作人员检查相关证件,并查询浙江运政行政许可系统后发现:浙E.E1396自卸货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截止2018年9月,至今浙E.E1396自卸货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期14个月(425天)。浙E.E1396自卸货车所属业户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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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 | 详情 |
7 | 长运罚决字[2019]第3305225119100876号 | 长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年10月16日10时00分,长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长宜高速煤山北红绿灯处巡查时,发现浙E35529-浙E.2059挂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余序腾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从牛头山装载熟料运往煤山,单趟运费260元。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该车实际车型为重型厢式自卸半挂车,与道路运输证核定的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不符。浙E.2059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所属业户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责令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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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 | 详情 |
8 | 浙地海罚-FB〔2019〕396 | 浙江省平湖市地方海事处 |
2019年9月25日,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在杭平申线平湖市境内K114航段处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省平湖市地方海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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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 详情 |
9 | 长运罚决字[2019]第3305225119100392号 | 长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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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7 | 详情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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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 | 长兴通源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600 | 无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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