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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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环执罚字〔2022〕19号 |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市民的强烈投诉,2021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负责的位于青秀区津头街2号的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津头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行政相对人在事先未取得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当晚22时后,使用混凝土泵车、混凝土运输车等机械设备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生活环境。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二)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三)现场照片3份;(四)《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五)商品砼发货单复印件2份;(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七)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八)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份;(九)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十)《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改决字〔2021〕545号)复印件1份;(十一)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工单6份;(十二)《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办公室会议纪要》(南重点办纪要〔2021〕64号)复印件1份;(十三)专家论证会议签到表和专家意见复印件各1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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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1 | 详情 |
2 | 青秀综执字B--0082964 | 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当事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城市道路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处行政处罚罚款0.3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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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4 | 详情 |
3 | 青秀综执字B--0082963 | 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当事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城市道路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处行政处罚罚款0.2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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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4 | 详情 |
4 | 南城管综罚[2021]0113号 |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青秀区英华路柳沙江北片区41亩安置地块三通一平项目工地的土石方施工单位,于2021年11月16日9时30分许雇佣桂AM3185、桂AN5675等施工车辆运输80立方米建筑垃圾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排放至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图旭砖厂。以上事实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取证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2021年12月23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市综执告字[2021]00169号),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2021年12月24日你(单位)通过书面方式提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根据《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参照《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南综执规【2021】1号),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情节轻微,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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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 详情 |
5 | 青秀综执字B--0083036 | 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当事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前未设置冲洗平台的违法行为处行政处罚罚款0.2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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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4 | 详情 |
6 | 大城罚决字〔2021〕168号 | 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施工方于2020年5月在大化镇拿银西片区动工建设拿银西片区安置工程室外附属工程项目,至2020年9月已完成道路工程,铺装工程,绿化工程,水泵房工程,总平给水工程,总平弱电管网工程、变配电工程及市政水电接入工程。对照该项目其已取得的证件,该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以上事实,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暂行)》B307.12条的规定,对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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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详情 |
7 | 南环执罚字〔2021〕146号 |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
经调查,行政相对人在事先未取得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5月20日22时后,使用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泵车等机械设备,对位于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的广西财经学院产教融合项目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引起噪声污染扰民。我局事先已要求进行相关整改。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二)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三)现场照片1份;(四)《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六)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八)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九)混凝土交接单复印件2份;(十)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工单3份;(十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改决字〔2020〕317号)复印件1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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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 详情 |
8 | 南环执罚字〔2021〕116号 |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
经调查,行政相对人在事先未取得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4月16日22时后,使用混凝土泵车、混凝土运输车等机械设备,对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9号的中国—东盟影视演艺中心项目一期工程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引起噪声污染扰民。该行为属于再犯。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二)现场照片3份;(三)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四)《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五)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七)授权委托书1份;(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九)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十)混凝土发货单复印件2份;(十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执罚字〔2021〕21号)复印件1份;(十二)《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执罚字〔2020〕69号)复印件1份;(十三)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工单6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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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 详情 |
9 | 西综执建罚〔2021〕第6号-1 | 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 |
罚款12500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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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 详情 |
10 | (融)应急罚〔2021〕14 号 |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 |
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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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 详情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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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50126201600000013 | 农世友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990万元 | 无效 | 2016-11-03 |
2 | 450126201600000012 | 农世文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210万元 | 无效 | 2016-11-03 |
3 | 450124201600000000 | 广西兴民房地产有限公司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000万元 | 无效 | 2016-04-19 |
4 | 450000201400000106 | 上海信桂实业有限公司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250万元 | 无效 | 2016-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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