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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鸿顺工程

    象山鸿顺工程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殷夫路28号(自主申报)
    • 简介:-
    • 行政处罚 17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7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甬路政罚〔2022〕2169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13日7时31分,浙B3Q786/浙B721Y挂重型半挂牵引车(6轴)行经S215(盛宁线)丹城方向K55+9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7.4吨。2月15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2月26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2年3月10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2年3月10日对曹培松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象山鸿顺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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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0 详情
    2 甬路政罚〔2022〕2161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9日9时0分,浙B3M009/黑AR564挂牵引车(6轴)行经新桥镇影视大道地段时,经执法人员引导至检测点检测,车货总质量65.4吨。2022年3月9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2年3月9日对王杰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象山鸿顺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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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9 详情
    3 甬路政罚〔2021〕21514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5日8时45分,浙B3Q786/浙B721Y挂牵引车(6轴)行经象山新桥镇影视大道地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5吨。,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2月15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2月15日对曹培松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象山鸿顺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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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5 详情
    4 甬路政罚〔2021〕21517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5日10时15分,浙B2F736自卸货车(4轴)行经新桥镇影视大道地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8.9吨。,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2月15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2月15日对吴柏东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象山鸿顺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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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5 详情
    5 甬运政罚〔2021〕21614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日9时10分,象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象山环港公路蒲门村路段对浙B0Y571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李宝,车辆所有人是象山鸿顺工程运输有限公司。12月1日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笔录、对李宝的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象山鸿顺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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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3 详情
    6 甬运政罚〔2021〕21616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日9时32分,象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象山环港公路蒲门村路段对浙B2D107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王少林,车辆所有人是象山鸿顺工程运输有限公司。12月1日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笔录、对王少林的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象山鸿顺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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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3 详情
    7 甬运政罚〔2021〕21604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0日8时30分,象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象山县墙头镇盛王张路段对浙B2F736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吴柏东,车辆所有人是象山鸿顺工程运输有限公司。12月10日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郑浦水、吴永刚承办此案。2021年12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吴柏东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举报投诉登记单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象山鸿顺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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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0 详情
    8 甬路政罚〔2021〕21460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9日,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12月8日9时3分,浙B3Q786牵引车在马漕线9K400M行驶经过车辆超限运输检测设备时,故意减速,超低速绕车道逃避检测。2月9日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视听资料、对曹培松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象山鸿顺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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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9 详情
    9 甬运政罚〔2021〕21563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23日,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群众来电举报并到现场核实:发现2021年11月23日14时16分,浙B3M009/黑AR564挂牵引车在大金山隧道口路口行驶过程中,货物超过栏板高度且未加装防护措施。经执法人员检查相关证件该车(浙B3M009)所有人系象山鸿顺工程运输有限公司,王杰是该车驾驶员。11月23日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行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对王杰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象山鸿顺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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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3 详情
    10 甬运政罚〔2021〕21542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1日,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群众来电举报并到现场核实:发现2021年11月11日10时30分,浙B2L581自卸货车在鸡鸣村路口行驶过程中,所载货物超过栏板高度且未加装防护。经执法人员检查相关证件,该车所有人系象山鸿顺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张崇涛是该车驾驶员。11月11日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行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张崇涛的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象山鸿顺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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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1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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