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大润发

    通城大润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逸盛路190号亿萃城2幢b1001
    • 简介:-
    • 行政处罚 6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6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余市监处罚〔2021〕1020号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议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理:1、处罚款1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3元,合计罚没款1513元,上缴国库。 收起

    ... 展开
    2021-12-21 详情
    2 杭余市监处罚〔2021〕895号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起

    ... 展开
    2021-09-15 详情
    3 杭余市监罚处〔2020〕793号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友泉“尖椒萝卜”1瓶,二、罚款人民币1500元,上缴国库。 收起

    ... 展开
    2020-11-23 详情
    4 余(消)行罚决字〔2020〕18000150号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现查明通城大润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楼梯间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通城大润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使用面积为4158平方米,使用性质为超市,不属于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的商场、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通城大润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5日。 收起

    ... 展开
    2020-07-05 详情
    5 余(消)行罚决字〔2020〕18000149号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现查明通城大润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多处防火门破损,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通城大润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使用面积为4158平方米,使用性质为超市,不属于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的商场、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通城大润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5日。 收起

    ... 展开
    2020-07-05 详情
    6 杭余市监罚处〔2020〕261号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鉴于涉案菠菜、韭菜数量少,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蔬菜作出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34.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合计罚没款50034.5元,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建议对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综上,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改正,二、没收违法所得34.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合计罚没款50034.5元,上缴国库。 收起

    ... 展开
    2020-04-24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