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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海岑港

    舟山市定海岑港液化气供应站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岑港杨家山咀
    • 简介:-
    • 行政处罚 15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舟定综执〔2021〕罚决字第10-0007号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未造成事故,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圆。(¥1000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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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5 详情
    2 舟定公(小)行罚决字[2021]00931号 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小沙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6日上午,舟山市定海岑港液化气供应站向长白门市部配送液化气行程中,运输液化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车牌号:浙LXXXXX)未按规定配备押运员。在小沙海丰码头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本局认为:舟山市定海岑港液化气供应站向长白门市部配送液化气行程中,运输液化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车牌号:浙LXXXXX)未按规定配备押运员。在小沙海丰码头被公安机关查获。舟山市定海岑港液化气供应站已经构成不配备危险化学品押运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舟山市定海岑港液化气供应站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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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9 详情
    3 舟定综执〔2021〕罚决字第10-0005号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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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2 详情
    4 舟运政罚〔2021〕07J9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20日15时20分,舟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定海区岑港杨家山咀1号(岑港液化气供应站)检查时发现该公司GPS监控人员虞佩芳不在监控岗位上。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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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详情
    5 舟定综执〔2021〕罚决字第10-0003号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至第八项、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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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2 详情
    6 定运罚决字[2019]第3309025119100044号 定海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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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8 详情
    7 定运罚决字[2018]第3309025118100086号 定海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责令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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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定运罚决字[2018]第3309025118100029号 定海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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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定运罚决字[2018]第3309025118100021号 定海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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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定运罚决字[2018] 第3309025118100001号 定海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01月08日09时00分,我局执法人员通过货运监测平台显示定海岑港液化气供应站车辆浙L.16815危险品货车近一个月电子路单报送的驾驶员为刘海亮(男性),押运员为陈赛芬(女性),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公安交警卡扣照片发现浙L.16815危险品货车近一个月驾驶员与押运员均为男性,与电子路单报送的驾押人员信息不符。经我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发现近一个月浙L.16815危险品货车中男性押运员为胡平杰。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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