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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鼎立管桩

    富阳鼎立管桩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兴达路71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19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9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富综执罚决字〔2021〕第03-0651号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规定,属于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损害城市道路,污染区域长10米,宽1米,面积10平方米,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并参照《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富阳鼎立管桩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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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8 详情
    2 杭富综执罚决字〔2021〕第03-0738号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之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并参照《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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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1 详情
    3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393号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因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之规定,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未按照规定向附近居民公告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排放的噪声超过噪声排放限值(55dB)1.8dB,参照《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第46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富阳鼎立管桩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680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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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1 详情
    4 杭富综执罚决字〔2021〕第01-0378号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7日10时00分,我局城东中队郭豌鑫、孔彦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绿城工地出口处车行道有路面污染的情况。执法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向工地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经查,当事人为富阳鼎立管桩有限公司,通过内部监控,发现是一辆混凝土罐装车在出工地的时候轮胎冲洗未完全冲洗,轮胎污泥污染路面。经测量,道路污染长50米,宽0.5米,合计面积25平方米。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该行为系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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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3 详情
    5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448号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8月07日08时40分,当事人富阳鼎立管桩有限公司所属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浙A7X373)有混凝土掉落,在富阳区金秋大道华虹路南行驶时泥土掉落污染了城市道路,损害道路面积长约10米,宽1米,面积约10平方米,被执法人员查获。依据《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行为系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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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9 详情
    6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397号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31日,当事人富阳鼎立管桩有限公司所属的车辆在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与西堤南路交叉口污染城市道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规定,该行为系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伍仟元整(¥5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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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8 详情
    7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398号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8月09日,当事人富阳鼎立管桩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浙A98D95的车辆在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文教路秦望府D地块门口污染城市道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规定,该行为系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伍仟元整(¥5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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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7 详情
    8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386号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12日,当事人富阳鼎立管桩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在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华虹路损害城市道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该行为系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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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0 详情
    9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373号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2021年07月07日在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横凉亭路青云桥段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规定,已构成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车辆损害城市道路,故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富阳鼎立管桩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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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4 详情
    10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14-0057号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富阳鼎立管桩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A28D66于2021年06月06日15时在恩波大道绿城工地卸完混凝土后驶入恩波大道,出工地时车辆未冲洗干净,车胎带泥行驶,并有泥水滴落,污染了路面,损害了城市道路,其行为属于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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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2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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