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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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运政罚〔2021〕50482 |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21日9时23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综合监管平台对浙C18FV7进行了检查,发现永嘉县联运有限公司有违法。8月30日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李徐德、戴巧斌承办此案。2021年8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汤群耀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永嘉县联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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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 详情 |
2 | 温运政罚〔2021〕50299 |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
2021年5月19日,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永嘉县联运有限公司的浙C66GF2和浙C79CQ1车辆道路动输证有效期至2021年1月9日止,2021年1月11日才申请办理换证手续,该公司连续8次出现逾期换领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情况,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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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 详情 |
3 | 台运政罚〔2021〕00265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8日9时35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诸永高速公路神仙居收费所外广场对浙CB8590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永嘉县联运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永嘉县联运有限公司。3月8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现场照片、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永嘉县联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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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 详情 |
4 | 温运政罚〔2021〕50106 |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
2021年1月21日,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永嘉县联运有限公司的浙C38DE5小型面包车,该车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永嘉县联运有限公司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其行为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处罚单位)。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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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 详情 |
5 | 温运政罚〔2020〕50242 |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13日15时55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永嘉县S223省道霞川红绿灯路口地段对浙CB9656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吴利建,车辆所有人是永嘉县联运有限公司。12月2日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叶侠琳、张建乐承办此案。12月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邵建兵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并且暂扣车辆营运证。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永嘉县联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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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 详情 |
6 | 永运罚决字[2020]第3303245120100039号 | 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01月01日15时45分,永嘉联运公司的浙C.L85P8普通客车,该车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有效期至2019年12月止,该车于2020年03月26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永嘉联运公司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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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 详情 |
7 | 永运罚决字[2020]第3303245120100024号 | 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01月14日16时34分,永嘉县联运公司的浙C.L63P6小型普通客车,该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至2019年12月止,。永嘉县联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已经核准的车辆进行维护和检验,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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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 详情 |
8 | 永运罚决字[2019]第3303245119100310号 | 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年9月16日,在综合监管平台发现车辆永嘉县联运公司所有的浙CB8215在2019年09月12日凌晨两点到五点依然有持续行驶速度的GPS信息违规未停驶,永嘉县联运公司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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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 详情 |
9 | 永运罚决字[2019]第3303245119100304号 | 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年06月06日09时32分,永嘉县联运公司聘用驾驶员叶细水,驾驶浙C.B9037大型客车从瓯北码头开往花坦方向,途经223省道(仙清县110KM+650M)永嘉县上塘镇(东城街道)绿樟村地段一十型道路岔口时,与经过道路南往西左转弯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电动自行车中老年男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严重损失。永嘉县联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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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 详情 |
10 | 永运罚决字[2019]第3303245119100298号 | 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年8月20日,在综合监管平台发现车辆浙CB5788在2019年08月12日无申报线路,但是出现在省外的gps记录超过500条。因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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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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