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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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毛周林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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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804民初986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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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2021-04-29 | 2021-04-30 |
2 |
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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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804民初1395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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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4-30 |
3 |
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天恒永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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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6民初52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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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21-01-29 | 2021-02-01 |
4 |
5002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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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812民初500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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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1-26 | 2021-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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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恒洋混凝土有限公司、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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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6民终6143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上诉人-包头市恒洋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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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1 | 2020-12-22 |
6 |
江苏齐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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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791执706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齐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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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2-07 | 2020-12-25 |
7 |
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锦州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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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民申381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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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0-12-29 |
8 |
李帅与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淮安市淮安区交通运输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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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民申79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李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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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0-30 | 2020-11-29 |
9 |
锦州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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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0711执1127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锦州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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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 2020-09-25 | 2020-09-28 |
10 |
沈瑞男与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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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8民初6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沈瑞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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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1 | 2020-12-24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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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沈瑞男 被告-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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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通知书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6-08-16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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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苏0791执706号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02 | 详情 |
2 | (2020)京0112执5611号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6-22 | 详情 |
3 | (2019)冀0626执619号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1-28 | 详情 |
4 | (2019)苏0804执2884号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29 | 详情 |
5 | (2018)闽0505执2708号 |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10-15 | 详情 |
6 | (2018)苏0804执2200号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8-28 | 详情 |
7 | (2017)京0112执8324号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12-04 | 详情 |
8 | (2017)鲁0681执842号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17-04-07 | 详情 |
9 | (2017)内0291执152号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1-16 | 详情 |
10 | (2016)苏0804执1669号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其它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16-06-0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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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泉州市泉港区兴旺建筑模架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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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05民初609号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市泉港区兴旺建筑模架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泉州市泉港区兴旺建筑模架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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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泉州市泉港区兴旺建筑模架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来源: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8-06-25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泉州市泉港区兴旺建筑模架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505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解除泉州市泉港区兴旺建筑模架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7月3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2、被告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泉州市泉港区兴旺建筑模架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10月31日止的租金18045.2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8年2月8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3、被告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尚欠原告泉州市泉港区兴旺建筑模架租赁有限公司的租赁物即钢管28198.4米、扣件17669个并支付上述未还租赁物租金(自2016年11日1日起至租赁物还清之日止,按钢管0.007元/米/天、扣件0.003元/个/天标准计算);4、被告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租赁物不能返还即短少部分,应按合同约定标准(钢管10元/米、扣件5元/只)赔偿原告泉州市泉港区兴旺建筑模架租赁有限公司损失。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46元,由被告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告单位: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郑平珍电话0595-6811151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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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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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泉州市泉港区兴旺建筑模架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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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05民初60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市泉港区兴旺建筑模架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泉州市泉港区兴旺建筑模架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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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泉州市泉港区兴旺建筑模架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来源: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8-02-28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江苏同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审理(2018)闽0505民初609号原告泉州市泉港区兴旺建筑模架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于2016年7月3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2、被告支付原告租金124713.8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3、被告返还原告租赁物即钢管28198.4米、扣件17669只,并支付租金(自2018年1月1日起至还清时止,按钢管每米0.007元/天、扣件每只0.003元/天的标准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止租金9515元);若不能返还,被告对上述租赁物的短少部分,应按钢管10元/米、扣件5元/个的标准赔偿原告的损失。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公告单位: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郑平珍电话0595-6811151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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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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