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义执法行罚字[2019]第08578号 | 市行政执法局 |
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2019年11月底至12月初,当事人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义乌市国际商贸城长途客运中心(公交枢纽)改扩建工程在施工工地进行土地平整和绿化施工时,场地内有大量裸土未覆盖,未采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且有部分围挡和喷淋设施被拆除。于12月06日10时05分被我局执法队员查获,经我局责令整改,当事人已按要求增设高压冲洗机和洒水车进行车辆和场地清洗,做好防尘降尘措施。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19-12-25 | 详情 |
2 | 义执法行罚字[2019]第08562号 | 市行政执法局 |
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场地内建筑土方(垃圾)2019年12月02日,当事人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义乌市阳光大道承建的义乌市阳光大道立交化改造提档工程(二阶段)五标段项目施工时,将裸露土方及建筑垃圾堆放在工地范围内的A、C桥下方,堆放地点共计2处,总土方量约420立方米,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遮盖,该行为于2019年12月02日15时50分被义乌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查获后移送我局,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2月06日14时24分对该处工地进行检查,当事人已使用密闭式防尘网覆盖工地上裸露的土方及建筑垃圾。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19-12-23 | 详情 |
3 | 丽莲公(白)行罚决字[2019]50335号 |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白云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2月27日,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雇佣艾某某在浙江省丽水市括苍邸工地上班,至2019年3月4日,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艾某某的信息报送至白云派出所,同时未告知艾某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被白云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本局在办案过程中,已依法履行了检查、受案、询问查证,处罚前告知、审批决定等法定程序。我局认为,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丽水市括苍邸工地)的行为侵犯了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秩序,构成了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莲都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
2019-03-06 | 详情 |
4 | 余城法罚字[2017]第51024756号 | 余杭区城管执法局 |
案件名称: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0月20日0时27分我局余杭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余杭街道沈家店西溪山庄恬苑地块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工地内的道路混凝土浇筑施工。现场工地有混凝土磨光机,噪声是由一台混凝土磨光机使用时产生的。经执法人员现场测得工地施工时所产生的噪声值为58.9dB(A),超过国家标准3.9dB(A),该工地东侧是荆余路,南侧、西侧为沈家店农居店,北侧为小区道路,当事人无法提供夜间作业证明,接到《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停止了施工。2017年10月24日我局向余杭区环保局发出征求意见联系(抄告)函,10月25日余杭区余杭环境保护监察所作出“该工地未获得10月20日夜间施工许可”的反馈意见。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捌仟圆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大禹支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5 | 温鹿综法处字[2017]002-209 | 区城管与执法局 |
2017年7月21日夜间至次日凌晨,当事人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在碧桂园天麓府工地使用混凝土车辆,输送泵车,振动棒等机械设备进行地下室底板浇筑施工,现场场界外监测的施工噪声分贝值超过规定限值,影响周边群众。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6 | 余公(中)行罚决字[2017]11453号 |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2月19日以来,流动人口李一直在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地务工,该公司未按规定将劳动者的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于2017年2月2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余杭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