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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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衢运政罚〔2022〕01289 |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30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进行取证,发现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3月31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受委托人询问笔录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身份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浙H18638车辆轨迹、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浙H18638车辆租用合同复印件、客运监测工单、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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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6 | 详情 |
2 | 衢运政罚〔2022〕01159 |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16日9时36分,***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客运东站对浙H03242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月22日***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受委托人询问笔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现场笔录、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照片、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衢汽集团客运中心客运结算凭证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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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 详情 |
3 | 衢运政罚〔2022〕0182 |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0日9时50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衢州高速东出口对浙H06977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陈永良,车辆所有人是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1月21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乘客身份证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驾驶证影印件、车票、货单、帐单影印件、现场笔录、现场笔录、对江坚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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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 详情 |
4 | 衢运政罚〔2022〕0197 |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2日9时50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4012溧宁高速龙游南收费所对浙H07356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江善良,车辆所有人是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1月26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严孝东、王升承办此案。2022年1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江善良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当事人驾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线路牌原件、出站单原件、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查询信息照片原件、现场笔录、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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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 详情 |
5 | 衢运政罚〔2022〕0196 |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2日10时50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4012溧宁高速龙游南收费站例行检查发现,杨小勇驾驶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车号为浙H06972普通客车从衢州开往瑞安。经现场检查该车站内上客2人,站外上客2人,涉嫌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其行为涉嫌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依法进行调查。1月12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1月26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1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杨小勇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现场照片、从业资格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线路牌原件、出站单原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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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 详情 |
6 | 衢运政罚〔2022〕0198 |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6日10时30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4012溧宁高速龙游南收费站对浙H07356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江善良,车辆所有人是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1月26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钱洪光、严孝东承办此案。2022年1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江善良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当事人驾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线路牌原件、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查询信息照片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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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 详情 |
7 | 金运政罚〔2022〕213 |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20日10时38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15省道衢州方向19K+300m对浙H06513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1月21日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电子数据、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现场笔录、对吴雪明的询问笔录、对曹家豪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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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1 | 详情 |
8 | 杭运政罚〔2022〕145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1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2年1月05日11时51分,浙H07727普通客车在德胜东路3339号九堡五区公交车站停靠上客两人。车辆所有人是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1月12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原件、行驶证原件、监控视频记录、对王利锋的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原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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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2 | 详情 |
9 | 衢运政罚〔2022〕012 |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4日14时35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衢州市柯城区钱江大道衢州市工程技术学院对浙H06226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吴文良,车辆所有人是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1月4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对吴文良的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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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6 | 详情 |
10 | 杭运政罚〔2021〕04123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3日14时15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郑瀛、黄陈清(执法证号分别是:33011369、33011339),在G2504高速公路转塘收费站对浙H1689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12月6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12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王菊香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驾驶证影印件、行驶证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线路牌影印件、客运结算凭据影印件、处罚记录截屏影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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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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