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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居红旗

    湖州美居红旗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湖州红旗路43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6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6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湖卫公罚〔2021〕7号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州美居红旗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给予警告,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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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9 详情
    2 湖吴公(爱)行罚决字[2020]01160号 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爱山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9日22时,爱山派出所民警在对市区湖州美居红旗酒店有限公司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2020年5月8日晚,该宾馆未落实门卫、值班、巡查制度,未对进入宾馆人员进行询问、登记,存在安全隐患。后湖州美居红旗酒店有限公司被爱山派出所查获。综上所述,湖州美居红旗酒店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湖州美居红旗酒店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湖州美居红旗酒店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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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2 详情
    3 湖吴(消)行罚决字〔2019〕0091号 吴兴区区公安分局

    现查明2019年9月1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湖州红旗路43号的湖州美居红旗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巧军)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湖州美居红旗酒店有限公司警告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吴兴区大队 2019年10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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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6 详情
    4 湖(消)行罚决字〔2019〕0014号 湖州市市公安局

    现查明2019年8月5日,我支队对位于湖州市红旗路43号的湖州美居红旗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责令限期改正。2019年9月6日,我支队监督检查人员对该酒店复查时发现逾期未整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八十六条第一阶次,决定给予湖州美居红旗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并于十五日之内将罚款交罚没款财政专户(工商银行湖州市八里店支行,地址:湖州市八里店社区杏花苑370号,账号:120526052910001640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9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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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6 详情
    5 湖吴公(消)行罚决字〔2018〕0038号 吴兴区区公安分局

    现查明2018年2月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湖州市红旗路43号的湖州美居红旗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巧军)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该酒店的行为属于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湖州美居红旗酒店有限公司警告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兴区大队 2018年2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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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湖吴公(消)行罚决字〔2016〕0115号 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兴区大队

    现查明你单位(位于湖州市红旗路43号,法定代表人:曹巧军)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条,决定给予湖州美居红旗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到罚没款财政专户(工商银行湖州市八里店支行,地址:湖州市八里店社区杏花苑370号,账号:1205260529100016405)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兴区大队 2016年11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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