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临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320号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6月1日15时左右,当事人杭州临安融成置业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璞樾大观雅苑生活区南侧将生活污水通过管道外排,因管道破损,该处生活污水经过排水沟流向生活区外河道。于2021年6月2日10时53分被我局队员检查到。当事人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其行为属于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另经查证,当事人为本年度第二次从事该性质的违法行为,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杭州临安融成置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1-07-09 | 详情 |
2 | 杭临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110号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03月11日11时00分,当事人杭州临安融成置业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璞越大观项目工地将清洗工程车之后的污水排入门口的集水沟内,集水沟内的水自西向东流向项目东侧围墙处的雨水井内,再经该雨水井排入项目工地外侧位于农林大路上的市政雨水井。当事人已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其行为属于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案,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杭州临安融成置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1-03-29 | 详情 |
3 | 临综执罚字〔2019〕第8505011911280016号 | 区城市管理局 |
2019年10月29日15时40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北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临安融成置业有限公司在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璞樾大观售楼部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其在售楼部前放置了两个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售楼部进出口处放置了一个黑色垃圾桶,标识为“璞樾大观”在售楼部二楼卫生间旁放置了一个黑色垃圾桶,标识为“璞樾大观”,其余区域未按要求设置四色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其行为属于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收起
...
展开
|
2019-11-28 | 详情 |
4 | 临城法罚字[2019]第11002141号 | 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9年03月09日09时12分,杭州市临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北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临安融成置业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璞樾大观工地南侧围墙上设置了二十四块围挡广告,这二十四块围挡广告采用不锈钢材质制成的支架作为底架支撑,材质为喷绘布,正面朝南。十八块为经营性质,六块为公益性质。经测量,十八块经营性围挡广告面积共为1350平方米,六块公益性围挡广告面积共为464平方米,总面积为1814平方米,且当事人无法出示合法有效相关审批手续,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拆除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璞樾大观工地南侧围墙上设置的二十四块围挡广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19-05-09 | 详情 |
5 | 临城法罚字[2018]第11013157号 | 临安市城管执法局 |
2018年11月21日15时20分,杭州市临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临安融成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璞樾大观工地有车辆外运土方,经查证,当事人未办理《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当事人行为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当事人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18-12-21 | 详情 |
6 | 临城法罚字[2018]第41008548号 | 临安市城管执法局 |
2018年08月01日15时07分,杭州市临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北中队队员接到当事人杭州临安融成置业有限公司主动投案,当事人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临政储出(2017)41号地块东南角建造房屋一处,为项目在建2号楼,目前共四层,其中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在建2号楼建筑总面积为1574.53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面积为765.22平方米,地下室夹层为31.68平方米,地上第一层为319.03平方米,地上第二层为245.24平方米,地上第三层为213.36平方米。当事人在现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六点一的罚款,计人民币捌萬捌仟肆佰伍拾陆圆壹角零分(88456.10)。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7 | 杭临林罚书字[2018]第2-9号 | 市林业局(农业局) |
杭州市临安区林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临林罚书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8 | 临城法罚字[2018]第41004815号 | 临安市城管执法局 |
2018年05月04日15时33分,杭州市临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北中队队员接到当事人杭州临安融成置业有限公司主动投案,当事人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临政储出(2017)41号地块东北角建造房屋一处,为项目在建1号楼,目前共二层,为地上二层。在建1号楼建筑总面积为1042.64平方米,地上第一层为659.91平方米,地上第二层为382.73平方米。当事人现场未能出示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点一的罚款,计人民币叁萬捌仟贰佰捌拾伍圆柒角零分(38285.70)整。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