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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立建设

    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心北路297号永泰丰广场1幢601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6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6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86号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萧山区宁围街道利华路北侧宁牧安置房一标工地的施工。2021年5月7日夜间,因施工方量较大的原因,当事人在未取得夜间施工作业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动用泵机二台、混凝土搅拌车三台进行27区块地下室的顶板混凝土浇筑作业,现场进行的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于5月7日22时52分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次日3时左右,当事人将该处混凝土浇筑完成后便停止了,并表示以后如工程需要夜间施工,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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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6 详情
    2 余城法罚字[2019]第11034605号 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案被处罚人名称: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6月11日9时02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了余杭街道金星二路钱江制冷工地的市政管网及沥青道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东门金星二路出入口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现场有牌号为浙A5T899重型自卸货车一辆,现场检查时工地出入口未发现路面被污染。2019年6月16日14时10分复查现场已进行了整改。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圆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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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9 详情
    3 杭大江东公(临)行罚决字[2019]50468号 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临江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刘某于2019年3月10日至今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街道临江客运站北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地务工,暂住该工地,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按时报送员工刘某的个人信息,致使刘某未能及时办理居住登记,已远超三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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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8 详情
    4 萧散办罚字[2017]002号 区发改局(物价局、金融办)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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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杭城法(经)罚字[2017]第51001311号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4月24日22时45分,开发区执法大队队员根据举报赶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与农居支路交界以西时,发现中心区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工程有施工单位正在进行土方清运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现场有贰辆挖掘机和贰辆重型自卸货车正在工作。经执法队员现场测量,背景噪声值为54.1分贝,因施工产生的噪声值为60.3分贝,根据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噪声测量值做修正,修正后噪声值为59.3分贝。经调查,该工地施工单位为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依照《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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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杭城法(经)罚字[2017]第21000964号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3月29日9时40分,新城中队队员巡查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与农居支路交界以西时,发现有人移动窨井盖(雨水井)。经调查,移动窨井盖者为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其移动窨井盖的行为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依照《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该行为系移动窨井盖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四)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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