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14-0068号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被案件名称: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未保持工地出入口道路两侧50米范围整洁案处罚人名称: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5月12日08时10分,当事人在临平区乔司街道杭海路辅路余政储出(2020)9号地块工地内浇筑混凝土,因混凝土运输车辆带泥行驶污染了工地出入口两路道路,当日09时07分,因未保持工地出入口道路两侧50米范围整洁被执法人员发现。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被污染的工地出入口呈长方形,长约10米,宽约2.5米,面积约25平方米。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1]第3085400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日15时00分,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经改正违法行为。2021年5月12日,本案批准立案。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
展开
|
2021-08-06 | 详情 |
| 2 |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26-0103号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21日23时16分,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在杭州余杭区荆长路北段天空之城工地余政储出(2018)18号开发项目C15地块工地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施工内容是混凝土浇筑作业,施工工具是混凝土搅拌车一辆,于2021年06月21日23时45分被执法人员发现。环境噪声是施工工具使用时产生,经现场场界外噪声测试,测得噪声的实测值为Leq=56.7dB(A),超出该区域国家规定的标准[GB12523-2011Leq≤55dB(A)]1.7dB(A),该工地东侧、北侧为地铁保养场工地,南侧为余杭塘路(未名府小区),西侧为华夏四季小区,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手续。执法人员当即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1)第000051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07月12日,余杭区环境保护监察所作出“2021年06月21日,该施工单位在上述时段未在我局办理夜间施工审批许可”的反馈意见。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
展开
|
2021-07-19 | 详情 |
| 3 | 杭拱综执〔2021〕罚决字第19-0004号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5日22时28分,当事人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在杭州拱墅区东新路西侧5-8号楼拆复建工程未遵守特别禁噪期限制性规定进行夜间建筑施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并根据《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收起
...
展开
|
2021-07-06 | 详情 |
| 4 | 杭(桐庐)建罚决字〔2021〕00003号 |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收起
...
展开
|
2021-06-30 | 详情 |
| 5 | 杭下综执〔2021〕罚决字第10-0143号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日09时,当事人在杭州拱墅区东新路995号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并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收起
...
展开
|
2021-06-15 | 详情 |
| 6 | 杭余综执〔2020〕罚决字第14-0135号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01日,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在余杭区乔司街道三角村余政储出(2020)8号地块项目工地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施工内容是混凝土浇筑作业,施工工具是混凝土运输车一辆、输送泵一台和振动泵一台,施工的时间是从2020年12月01日13时2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2020年12月01日23时20分,2020年12月01日23时07分被执法人员发现。环境噪声是施工工具运行时产生,经现场场界噪声测试,测得噪声的实测值为Leq=62.1dB(A),超出该区域国家规定的标准[GB12523-2011Leq≤55dB(A)]7.1dB(A),该工地西侧与朝阳村一组居民居住点相邻,南侧是空地,东侧是九华路,北侧也是空地。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0)第3068120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01月13日,余杭区临平环境保护监察所作出“2020年12月01日,该行为未经环保审批许可”的反馈意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
展开
|
2021-04-13 | 详情 |
| 7 | 杭直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001号 | 浙江省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
案件名称: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擅自在排水管(沟)上接管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宝良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为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业综合用房(三)项目工地的施工承包方,当事人于2020年6月份开始在该项目工地施工。2020年6月份,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将工地施工产生的泥沙水经沉淀后通过直径10cmPVC管接入石祥路市政雨水管。2021年3月9日9:50时,我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对渡驾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业综合用房(三)项目工地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擅自在排水管上接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2021年3月12日16时前改正违法行为,封堵排水口。2021年3月13日9:48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整改。2021年3月17日9:51时执法人员再次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当事人擅自在排水管(沟)上接管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属于擅自在排水管(沟)上接管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
展开
|
2021-03-29 | 详情 |
| 8 | 杭余综执〔2020〕罚决字第22-0066号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05日02时48分,当事人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在在余杭区良渚街道储运路余政储出(2019)2号地块项目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现场当事人在进行基础浇筑,有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和输送泵正在施工作业,噪声是混凝土搅拌车和输送泵进行浇筑作业时产生的。距离该工地西侧100米处是锦河湾居民区,西南侧是世贸璀璨澜宸建设工地,东侧、北侧和南侧时空地。经执法人员现场在工地场界噪声测试,测得实测值为Leq=74.2dB(A),超出该区域国家规定的标准[GB12523-2011Leq≤55dB(A)]19.2dB(A),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
展开
|
2020-12-17 | 详情 |
| 9 | 杭余综执〔2020〕罚决字第14-0092号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30日,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在余杭区乔司街道三角村余政储出(2020)8号地块项目工地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施工内容是混凝土浇筑作业,施工工具是混凝土运输车一辆、输送泵一台和振动泵一台,施工的时间是从2020年10月29日14时2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2020年10月30日00时55分,2020年10月30日00时31分被执法人员发现。环境噪声是施工工具运行时产生,经现场场界噪声测试,测得噪声的实测值为Leq=66.4dB(A),超出该区域国家规定的标准[GB12523-2011Leq≤55dB(A)]11.4dB(A),该工地西侧与朝阳村一组居民居住点相邻,南侧是空地,东侧是在建九华路,北侧也是空地。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编(余综执责改字(2020)第3062665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0年11月12日,余杭区临平环境保护监察所作出“2020年10月30日,该行为未经环保审批许可”的反馈意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
展开
|
2020-12-14 | 详情 |
| 10 | 余公(良)行罚决字[2020]07177号 |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良渚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雇用员工在单位内工作至今,一直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于2020年11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
2020-11-30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