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1〕第13-0308号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8月20日09时50分,当事人温州合众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C30405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瓯海中心南单元D区西片地块2号区块339工地开出,空车准备开回温州合众混凝土有限公司(新桥街道六虹桥路)。工地旁边地面不洁,导致轮胎带泥水污染了路面。行驶在娄桥街道仁汇路时,污染路面长度为10米。2021年8月20日11时50分经现场复查,已整改完毕。自本案立案之日上溯一年内,当事人就该案由被我局立案查处过3次(原处罚记录:温瓯综执〔2021〕第06-0040号;温瓯综执〔2021〕第05-0047号;温瓯综执〔2021〕第13-0301号)。根据《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温州市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范围的通知(温资规〔2019〕205号)》的规定,温州市瓯海区仁汇路不属于主要街道。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车轮带泥运行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和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第二款,增加30%的罚款额度;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附件(序号:25,违法种类:车轮带泥运行)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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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9 | 详情 |
| 2 | 温瓯综执〔2021〕罚决字第13-0301号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8月13日9时30分,当事人温州合众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的牌照为浙C26464的重型非载货车专项作业车,从瓯海中心区站前单元C-17地块里面开出,因车辆料斗未清洗干净,进入娄桥街道南汇路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料斗里面的水泥出现泄漏、散落,还有在作业的时候有部分掉落到塑料布外,污染路面长度为3米。2021年8月13日11时30分经现场复查,已整改完毕。自本案立案之日上溯一年内,当事人就该案由被我局立案查处过2次(原处罚记录:温瓯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40号,温瓯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47号)。根据《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温州市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范围的通知(温资规〔2019〕205号)》的规定,温州市瓯海区南汇路为其他道路。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和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第二款,增加20%的罚款额度;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附件(序号24,违法种类: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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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3 | 详情 |
| 3 | 温鹿综执〔2021〕罚决字第22-0367号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4日14时00分,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松台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温州市鹿城区勤奋路九山金茂府工地门口有污染路面情况。经查实,当事人为温州合众混凝土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车轮带泥运行的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方式择一缴纳完毕;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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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 详情 |
| 4 | 温鹿综执〔2021〕罚决字第25-0117号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现已查明:2021年6月2日,当事人使用车牌号为浙C1278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在河清路(由西往东方向)龙方家园附近,车内装载混凝土,车子在行驶过程中有混凝土散落的行为,混凝土污痕长150米、宽0.5米,共计75平方米。经查实,当事人为温州合众混凝土有限公司。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性质为:车辆运输出现混凝土散落。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做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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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4 | 详情 |
| 5 | 温鹿综执〔2021〕罚决字第23-0162号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0日,当事人车牌为浙C34513的混凝土搅拌车运输混凝土时出现泄漏,导致广化桥路路面污染,污染长度为27米。该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性质为: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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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 详情 |
| 6 | 温瓯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47号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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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7 | 详情 |
| 7 | 温鹿综执〔2021〕罚决字第23-0123号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0日,当事人所属车辆浙C32164运输混凝土时出现泥水泄漏,导致广化桥路路面污染,污染长度为10米。该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性质为: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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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 详情 |
| 8 | 温路政罚〔2021〕02121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05月19日下午,温州合众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浙C55171特殊结构货车,由驾驶员唐正义驾驶,从沙头龙泰公司运载混凝土途经330国道鹿城段到外垟村委会工地,车货总重39.85吨,车轴4轴,现场无法出示该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该车超限8.85吨。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柒佰玖拾伍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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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 详情 |
| 9 | 温瓯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40号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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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 详情 |
| 10 | 温路政罚〔2021〕021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01月06日09时44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330国道K103+200m治超站岗亭检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1144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引导该车到就近330国道温州鹿城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检测车货总重44.40吨,并对该车驾驶员罗晓明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2021年01月06日上午,当事驾驶员罗晓明驾驶浙C1144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沙头龙泰运水泥途经330国道鹿城段到藤桥,该车为温州合众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车货总重44.40吨,车轴4轴,现场无法出示该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该车超限13.40吨。当事人此行为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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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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