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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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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溪中东路188号二楼、三楼
    • 简介:-
    • 行政处罚 10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0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永公(东)行罚决字[2021]03512号 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18日以来,永康市东城街道溪中东路188号二楼、三楼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雇佣流动人口在娱乐厅内务工,作为用人单位的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一直未将流动人口的身份信息报送至派出所等管理部门,于2021年7月18日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罚款一百元并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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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0 详情
    2 永公(东)行罚决字[2021]00836号 永康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3日以来,永康市东城街道溪中东路188号二楼、三楼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雇佣流动人口在娱乐厅内务工,作为用人单位的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一直未将流动人口的身份信息报送至派出所等管理部门,于2021年2月8日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罚款一百元并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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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0 详情
    3 永公(东)行罚决字[2021]00437号 永康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3月15日以来,永康市东城街道溪中东路188号二楼、三楼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雇佣流动人口在娱乐厅内务工,作为用人单位的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一直未将流动人口的身份信息报送至派出所等管理部门,于2021年1月19日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罚款一百元并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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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2 详情
    4 永公(东)行罚决字[2020]02830号 永康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7月29日夜,永康市东城街道溪中东路188号二楼、三楼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向来娱乐厅消费者以700元的价格提供陪侍服务,后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责令停产停业三个月。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2020年8月5日停产停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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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3 详情
    5 永公(东)行罚决字[2020]01355号 永康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4月1日以来,永康市东城街道溪中东路188号二楼、三楼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雇佣流动人口在娱乐厅内务工,作为用人单位的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一直未将五名流动人口的身份信息报送至派出所等管理部门,于2020年5月26日傍晚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罚款五百元并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永康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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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详情
    6 永(消)行罚决字〔2019〕0192号 永康市市公安局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溪中东路188号二楼、三楼的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灭火器无钢印)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中国建设银行永康市支行(账户名:永康市财务局财政存款专户,账号:330016772350500076611108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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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5 详情
    7 永文罚字〔2019〕第23号 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7月16日19时许,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出示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永康市东城街道溪中东路188号2-3楼正在营业的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进行检查。在经理林少波的陪同下检查该场所V03包厢的点歌系统时,发现有歌手张震岳的歌曲《0204》,执法人员对《0204》进行点播,歌曲能正常播放,该歌曲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对在场的经理林少波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经理林少波见证了执法全过程,并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上予以签字确认。7月17日,本机关对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涉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案予以立案调查,向当事人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投资人吕晓斌于7月18日接受调查询问,办案人员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1份;提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各1份;提取了投资人吕晓斌《居民身份证》1份。调查中,吕晓斌承认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存在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违规事实,并对现场提取的检查照片及询问笔录予以签字确认。经立案调查核实,现已查明: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是一家从事卡拉OK(歌舞娱乐场所)服务的个人独资企业,2019年7月16日19时许,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该歌厅VO3包厢曲目库中有歌手张震岳的歌曲《0204》,该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后,现场已责令立即删除该违禁曲目。通过对各方面的调查和了解都印证了这一点,另查明,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经营收费按包厢收,点歌不单独收费,所以违禁曲目的违法经营所得无法确认,认定为无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如下依据:(1)《现场检查(勘验)记录》1份,经理林少波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事实;(2)娱乐厅投资人吕晓斌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事实;(3)娱乐厅现场调查取证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事实;(4)吕晓斌身份证复印件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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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5 详情
    8 永(消)行罚决字〔2019〕0105号 永康市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中国建设银行永康市支行(账户名:永康市财务局财政存款专户,账号:330016772350500076611108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6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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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7 详情
    9 永公(消)行罚决字〔2017〕0220号 永康市公安消防大队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溪中东路188号二楼、三楼的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消控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永康市支行(账户名:永康市财政局罚款代收代缴专户,帐号:330016772350500076611108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永康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8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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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永公(消)行罚决字〔2017〕0019号 永康市公安消防大队

    现查明位于永康市东城街道溪中东路188号二楼、三楼的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一年内非首次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但在本次消防监督检查结束前改正完毕,且没有引起火灾或者造成火灾损失扩大,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条第二阶次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永康市支行(账户名:永康市财政局财政存款专户,帐号:330016772350500076611108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永康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2月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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