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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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运政罚〔2022〕04248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的浙C23622车辆于2022年2月12日存在疲劳驾驶行为,日行驶时长超过16小时的时长184.02分钟(3.07小时);2022年2月13日存在疲劳驾驶行为,日行驶时长超过16小时的时长119.28分钟(1.99小时);2022年2月14日存在疲劳驾驶行为,日行驶时长超过16小时的时长177.42分钟(2.96小时);;2022年2月15日存在疲劳驾驶行为,日行驶时长超过16小时的时长233.55分钟(3.89小时);浙C27228车辆在2022年2月13日22时45分43秒至22时46分27秒期间存在超速行为,最大超速速度90km/h;浙C36976车辆在2022年2月8日存在疲劳驾驶的行为,最长连续行驶时间55.82分钟(0.93小时);2月11日最长连续行驶时间56.92分钟(0.957小时);2月13日最长连续行驶时间79.2分钟(1.32小时);2月14日最长连续行驶时间271.10分钟(4.52小时)。浙C25838车辆在2022年2月12日存在疲劳驾驶的行为,最长连续行驶时间8.17分钟(0.14小时)。浙C27827车辆在2022年2月7日存在疲劳驾驶行为,最长连续行驶时间1.42分钟(0.02小时);浙C33627车辆在2022年2月9日存在疲劳驾驶行为,最长连续行驶时间11.75分钟(0.2小时)。当事公司无法出示相关台账记录,监控员未及时提醒超速、疲劳驾驶车辆安全驾驶事宜,监控人员未及时履行监控职责。当事公司曾因未及时提醒超速、疲劳驾驶车辆合规行驶被本机构于2022年1月25日责令改正(温运政罚[2022]0463),当事人至今未整改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当事人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本案违法程度较重。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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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 | 详情 |
2 | 温运政罚〔2022〕04203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25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派发工单(编号330301********000184),遂出示执法证件于2022年1月26日、1月27日及1月28日前往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并制作《现场笔录》。经核查,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浙C27826、浙C33627、浙C27827、浙C23622、浙C25838、浙C36976、浙C53036、浙C27228、浙C23608和浙C12959车辆均存在疲劳驾驶和超速的情况。5月18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王炳新、叶建云承办此案。2022年5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郭妙达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取得工单,编号330301********000184、现场笔录,工单编号330301********000184、工单,编号330301********000150、现场笔录,工单编号330301********000150、工单,编号330301********000227、现场笔录,工单编号330301********000227、工单,编号330301********000173、现场笔录,工单编号330301********000173、工单,编号3303120220125000224、现场笔录,工单编号3303120220125000224、工单,编号330301********000151、现场笔录,工单编号330301********000151、工单,编号330301********000186、现场笔录,工单编号330301********000186、工单,编号330301********000208、现场笔录,工单编号330301********000208、工单,编号330301********000152、现场笔录,工单编号330301********000152、工单,编号330301********000211、现场笔录,工单编号330301********000211、工单,编号330301********000152、现场笔录,工单编号330301********000152、工单,编号330301********000217、现场笔录,工单编号330301********000217、工单,编号330301********000219、现场笔录,工单编号330301********000219、工单,编号330301********000156、现场笔录,工单编号330301********000156、工单,编号330301********000214、现场笔录,工单编号330301********000214、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的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材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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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 详情 |
3 | 台运政罚〔2022〕00278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1日12时9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台金高速公路临海西出口通过无人机航拍对浙C27826进行了检查,发现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5月6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毕凯、徐卫东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监控视频记录、对郑六贤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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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 | 详情 |
4 | 台运政罚〔2022〕00197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3日9时27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沈海高速公路台州收费站外广场对浙C33627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3月22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布控球拍摄的现场照片影印件、线路牌影印件、乘客身份信息影印件、电子数据、道路运输证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行驶证影印件、裁量信息截图影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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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9 | 详情 |
5 | 温运政罚〔2022〕04108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16日10时33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卢夏强、陈学波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对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进行监管抽查取证时发现: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浙C27816大型普通客车于2022年2月14日存在疲劳驾驶行为,日行驶时长超过16小时的时长222.77分钟(3.71小时)。浙C27816大型普通客车在2022年2月14日总共有2名驾驶员在车内轮流驾驶车辆,驾驶员分别是卢志学(从业资格证号码433123********0334)和阎青美(从业资格证号码433029********1012)。当事公司对每位驾驶员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未进行及时提醒,动态监督处置制度落实不到位。当事公司曾因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于2022年1月17日被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检查(工单编号330301********000099),且本机构于2022年1月19日责令当事人就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当事人至今未整改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当事人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本案违法程度较重。2月22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到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并制作《现场笔录》,3月4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王炳新、叶建云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工单原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同时还取得工单,编号3303120220117000099复印件,工单编号3303120220117000099的现场笔录,工单编号3303120220117000099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复印件,工单编号3303120220117000099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回证复印件,工单编号3303120220117000099的1月12日和1月15日的接驳单复印件,工单编号3303120220117000099的1月12日和1月15日的驾驶员轮岗截图复印件,浙C27816车辆在2月16日的驾驶员轮流驾驶照片截图复印件,浙C27816在2月12日、15日、16日的行驶数据复印件,工单,编号330301********000336原件,编号330301********000336工单的现场笔录,工单编号330301********000336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回证,工单编号330301********000336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驾驶员卢志学的驾驶证、身份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驾驶员阎青美的驾驶证、身份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浙C27816在2月14日的行驶数据复印件,浙C27816车辆在2月14日的驾驶员轮流驾驶照片截图复印件,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相关证据材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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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 | 详情 |
6 | 温运政罚〔2022〕1023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8日,***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交通重点区域综合执法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2年1月17日10时12分,***龙发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C25838大型普通客车途径G1513***高速桥头服务区(***方向)停靠上客2人。2022年1月18日,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告知当事人浙C25838大型普通客车在G1513***高速桥头服务区有违章行为。2022年2月23日,涉案车辆所属公司委托人来我队接受调查。2月23日***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2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陈健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龙发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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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 详情 |
7 | 温运政罚〔2022〕0496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11日9时22分,***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卢夏强、郑荣焕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对******运输有限公司进行监管抽查取证时发现:******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浙C33627车辆于2022年2月9日存在疲劳驾驶行为,日行驶时长超过16小时的时长117.25分钟(1.95小时)。浙C22056大型普通客车在2022年2月9日总共有2名驾驶员在车内轮流驾驶车辆。驾驶员分别是刘钦能(从业资格证号码4330****9730815691X)和孙启顺(从业资格证号码4331****97202101034)。当事公司对每位驾驶员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未进行及时提醒,动态监督处置制度落实不到位。当事公司曾因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于2022年1月25日被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检查(工单编号3303****0220124000200),且本机构于2022年1月28日责令当事人就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当事人至今未整改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当事人******运输有限公司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本案违法程度较重。2022年2月11日***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到******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制作《现场笔录》,2月23日***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王炳新、叶建云承办此案。2022年2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郭妙达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责令改正工单,编号3303****0220124000200复印件、责令改正工单的现场笔录,编号3303****0220124000200、责令改正通知书,工单编号3303****0220124000200复印件、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回证,工单编号3303****0220124000200复印件、工单,编号3303****0220210000282复印件、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回证、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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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 详情 |
8 | 温运政罚〔2022〕0494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25日14时28分,***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对浙C2722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龙发运输有限公司。2月23日***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王炳新、叶建云承办此案。2022年2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郭妙达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责令改正工单,编号3303****0220110000050复印件、责令改正工单现场笔录,编号3303****0220110000050、责令工单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3303****0220110000050复印件、责令改正工单送达回证,编号3303****0220110000050复印件、工单,编号3303****0220124000188复印件、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回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和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龙发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设银行***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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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 详情 |
9 | 台运政罚〔2022〕0097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18日11时7分,***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南高速温向出口对浙C27827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卢志学,车辆所有人是***龙发运输有限公司。2月22日***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线路牌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送达地址确认书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龙发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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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 详情 |
10 | 温运政罚〔2022〕0464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的浙C33627车辆于2022年1月10日存在疲劳驾驶行为,日行驶时长超过16小时的时长124.63分钟(2.08小时);2022年1月16日存在疲劳驾驶行为,日行驶时长超过16小时的时长278.15分钟(4.64小时)。当事公司对每位驾驶员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未进行及时提醒,动态监督处置制度落实不到位。当事公司曾因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于2021年12月17日被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检查(工单编号330301********003640),且本机构于2021年12月23日责令当事人就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当事人至今未整改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当事人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本案违法程度较重。2022年1月19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到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制作《现场笔录》,1月25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王炳新、叶建云承办此案。2022年2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郭妙达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工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工单,编号330301********003640复印件、工单编号330301********003640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复印件、工单编号330301********003640的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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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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