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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达检测

    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村新时代工业区七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8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3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8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澜支行、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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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澜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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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广州真诚创诺科技有限公司、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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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真诚创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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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深圳市软赢科技有限公司、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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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软赢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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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深圳市卖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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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卖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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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富兴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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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富兴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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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深圳市世鸿空油压机器有限公司、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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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世鸿空油压机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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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深圳市楷盟无线通信有限公司、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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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楷盟无线通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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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深圳市软赢科技有限公司、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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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软赢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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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国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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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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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炬诠科技有限公司等检验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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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验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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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2)粤0113执4605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03-18 详情
    2 (2022)粤0306执2096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2-02-11 详情
    3 (2022)粤0305执1817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01-29 详情
    4 (2022)粤0306执691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2-01-13 详情
    5 (2021)粤0306执25069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11-12 详情
    6 (2021)粤0306执25018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11-11 详情
    7 (2021)粤0306执24734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11-05 详情
    8 (2021)粤0305执17080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11-01 详情
    9 (2021)粤0308执1427号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0-28 详情
    10 (2021)粤0306执23572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10-18 详情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306民初258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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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6民初258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广州辉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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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6民初2582号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原告广州辉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6民初258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订立的编号为DGXLLHS09、DGXLLHR73、DGXLLHT83的叁份《产品检测服务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一次性退还原告服务费52500元;3、逾期付款利息:4295.16元。(即:以525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0%,从自2020年4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0月25日,52500元*3.85%÷12*1.5*17=4295.16元)4、律师代理费:7000元5、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6月13日14时30分在石岩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郑丁源电话:0755-2306872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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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2
    2

    (2022)粤0306执381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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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6执3811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中元利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当事人- 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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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6执3811号之一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元利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6民初111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6执38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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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0
    3

    (2022)粤0305执3416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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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5执3416号 -

    原告- 深圳市易联科电子有限公司 当事人- 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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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3416号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易联科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初26421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341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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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9
    4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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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6执3444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富乐思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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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6执3444号之一 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富乐思电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2286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6执34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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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1
    5

    (2022)粤0306执371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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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6执3711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天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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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6执3711号之一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天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6民初96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6执37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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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7
    6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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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民初2970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京华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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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6民初29705号 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京华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6民初297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2021)粤0306民初29705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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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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