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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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南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63号 | 浙江省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实,当事人湖州雀联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浙E33076,自2021年4月26日9时从妙西镇装载混凝土,然后沿康山大道、三环西路、三环北路、金田路行驶,准备运往江山赋工地,行驶至湖州市金田路与安吉路交叉口路段时,混凝土撒落并凝固于路面,至2021年4月26日10时00分被本局执法队员在巡查中查处时,损害城市道路面积约3.6平方米,长约12米、宽约0.3米。2021年4月2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4月26日11时30分前自行将所属车辆撒落于路面的混凝土清除并接受复查。2021年4月26日11时35分经本局执法队员复查,当事人已将撒落于路面的混凝土清除并对路面进行冲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已构成损害城市道路行为。鉴于当事人虽损害城市道路面积3.6平方米,但及时进行改正并主动配合调查,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以及《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市政公用)》序号18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4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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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7 | 详情 |
2 | 湖南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61号 | 浙江省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实,当事人湖州雀联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浙E38982(驾驶员洪高军),自2021年4月23日22时从妙西镇装载混凝土出发,然后沿康山大道、三环西路、三环北路行驶,准备运往南太湖大桥东侧工地,行驶至湖州市三环北路与安吉路交叉口路段时,混凝土撒落并凝固于路面,至2021年4月24日被本局执法队员在巡查中查处时,损害城市道路面积约3.99平方米,长约9.5米、宽约0.42米。2021年4月2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4月24日11时30分前自行将所属车辆撒落于路面的混凝土清除并接受复查。2021年4月24日11时35分经本局执法队员复查,当事人已将撒落于路面的混凝土清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已构成损害城市道路行为。鉴于当事人虽损害城市道路面积3.99平方米,但及时进行改正并主动配合调查,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以及《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市政公用)》序号18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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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7 | 详情 |
3 | 湖路政罚〔2021〕01781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3日10时13分,浙E33001特殊结构货车(3轴)行经(城区中队)11省道吴兴超限运输检测站1K+00M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45.8吨。2021年6月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6月3日对张少华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陆仟肆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湖州鸿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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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 详情 |
4 | 湖路政罚〔2021〕02636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5月21日7时52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104国道超限运输检测站1352K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36655特殊结构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谢永进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所有人是湖州鸿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装载货物为混凝土,从妙西到湖州,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5.60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60吨。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贰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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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 详情 |
5 | 湖路政罚〔2021〕02625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5月19日8时10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104国道超限运输检测站1352K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30100特殊结构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陈正方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所有人是湖州鸿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装载货物为混凝土,从妙西到湖州,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6.8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84吨。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陆仟玖佰贰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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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 详情 |
6 | 湖路政罚〔2021〕02418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4月20日12时44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妙西中队辖区11省道吴兴超限运输检测站1K+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38982特殊结构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浙E38982特殊结构货车的所有者是湖州鸿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该车驾驶员洪高军驾驶浙E38982特殊结构货车从妙西镇运输混凝土至湖州,经过磅检测,该车车货总重46.35吨,整车限重25吨,超限21.35吨,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陆仟陆佰柒拾伍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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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 详情 |
7 | 湖路政罚〔2021〕02362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4月16日14时32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11省道吴兴超限运输检测站1K+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35869特殊结构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浙E35869特殊结构货车的所有者是湖州鸿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该车驾驶员李闯驾驶浙E35869特殊结构货车从妙西镇运输混凝土至湖州,经过磅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1.30吨,整车限重25吨,超限26.30吨,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玖仟壹佰伍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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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 详情 |
8 | 湖路政罚〔2021〕02287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4月10日14时48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11省道吴兴超限运输检测站1K+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23527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浙E2352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所有人是湖州鸿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该车驾驶员骆观华驾驶浙E2352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妙西运输混凝土至湖州,经过磅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2.25吨,整车限重25吨,超限7.25吨,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陆佰柒拾伍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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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 | 详情 |
9 | 湖路政罚〔2021〕01192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3月17日9时24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妙西中队辖区11省道吴兴超限运输检测站1K+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38928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陈文君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属于湖州鸿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装运混凝土,经检测车货总重33.15吨,超重8.15吨,驾驶员陈文君驾驶浙E38928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玖佰肆拾伍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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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详情 |
10 | 湖路政罚〔2021〕0123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7日9时9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妙西中队辖区11省道吴兴超限运输检测站1K+00M对浙E38906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张益明,车辆所有人是湖州鸿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该车装运混凝土从妙西到通元矿,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进行调查处理。1月7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1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益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检测单原件、现场笔录原件、行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湖州鸿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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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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