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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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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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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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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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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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袁义华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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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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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刘志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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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刘志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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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许信耀、深圳市丰源达科技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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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许信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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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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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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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新光租赁(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市丰源达科技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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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新光租赁(苏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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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许信耀、深圳市丰源达科技有限公司等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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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许信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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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陈楚芬、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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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陈楚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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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深圳市博昌隆塑胶有限公司、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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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博昌隆塑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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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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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6执18004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29 | 详情 |
2 | (2021)粤0306执9831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22 | 详情 |
3 | (2021)赣0191执157号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21 | 详情 |
4 | (2021)粤0303执154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6 | 详情 |
5 | (2021)粤0303执305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6 | 详情 |
6 | (2020)粤1971执26146号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09 | 详情 |
7 | (2020)赣0111执472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6-03 | 详情 |
8 | (2020)粤0306执3317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2-28 | 详情 |
9 | (2020)皖0705执107号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3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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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3民初322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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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32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投汇鑫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袁义华 袁建平 陈海霞 项志芳 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丰源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添鸿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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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义华、袁建平、陈海霞、项志芳、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丰源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添鸿真空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中投汇鑫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袁义华、袁建平、陈海霞、项志芳、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丰源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添鸿真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3民初3229号。现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投汇鑫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572500元、违约金171750元、滞纳金1199.50元(滞纳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25日,之后的滞纳金以本金572500元为基数,按0.1%/日的标准,自2020年3月26日起计至货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投汇鑫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支付诉讼保全担保费745.45元;三、被告深圳市丰源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添鸿真空科技有限公司、袁义华、袁建平、陈海霞、项志芳对被告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54元、保全费4247元,由七被告负担。该款原告中投汇鑫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15501元,逾期未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告费750元由七被告承担,七被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告费750元迳付原告中投汇鑫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公告于本院网站。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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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 |
原告江西省晶能半导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袁建平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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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91民初55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省晶能半导体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袁建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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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0)赣0191民初554号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西省晶能半导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袁建平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91民初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判决事项如下:一、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西省晶能半导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020元。二、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西省晶能半导体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300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30020元付清之日止)。三、袁建平对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前述第一、二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袁建平履行义务后,有权向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江西省晶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5元,减半收取计297.5元,由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袁建平对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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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
3 |
(2020)粤0306执331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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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331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朗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丰源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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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执3317号深圳市丰源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朗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425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06执33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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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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