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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豪

    百豪供应链(杭州)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三路10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1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金兰综执罚决字〔2021〕第06-0177号 浙江省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16日,百豪供应链(杭州)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浙A38E52的半挂牵引车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运输一车建筑渣土建筑渣土在兰溪市上华街道新蒋线黄茅山村路段倾倒,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及说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等。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为。我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筑垃圾处置行为办理相关核准手续,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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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9 详情
    2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03-0408号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01日09时,当事人百豪供应链(杭州)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牌号为浙A67B52重型自卸货车从城厢街道南门社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地装载一车工程渣土(余泥)出发,行驶到杭州萧山区北干街道萧杭路五七路口加油站交叉口时,因为装载的散装货物(余泥)过多,导致覆盖不严密,造成遗撒,污染了路面。该车已办理《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杭城管运萧山03410号),有效期:2021年10月27日—2022年04月26日和《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杭城管处萧处【2021】063续2),有效期:2021年10月16日—2021年11月06日。当日该车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相符。其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金额: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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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5 详情
    3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03-0419号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9日中午,当事人百豪供应链(杭州)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浙A62D12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装满一车工程渣土从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萧山城市文化公园工地开出,准备前往位于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益农区块进行消纳。当时,浙A62D12重型自卸货车已办理《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和配套的《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证上规定出土工程地点应为萧政工出[2020]15号杭州国泰环保科创中心及研发中心项目工地,与实际出土地点不符,其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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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1 详情
    4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07-0300号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0月29日,我局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接中队AI系统移交发现,当事人百豪供应链(杭州)有限公司所属的浙A62B21重型自卸货车,2021年10月28日15时19分在杭州萧山区建设四路-金鸡路交叉口路段因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覆盖不严密造成遗撒,污染地面。当事人车辆办理的工程渣土准运证与建筑垃圾处置证均在有效期内,且出土点卸土点与证相符。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行政处罚金额及种类: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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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9 详情
    5 杭运政罚〔2021〕40443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4日14时20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公路K662+000对浙A71C68/浙AKG62挂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崔北楠,车辆所有人是百豪供应链(杭州)有限公司,该车装运黄沙从丽水市遂昌县到运溪路中铁四局工地,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军达停车场进行调查处理。9月14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9月14日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张百川、于骏承办此案。2021年9月2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崔北楠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笔录、整改后照片原件、驾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百豪供应链(杭州)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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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9 详情
    6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21-0158号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百豪供应链(杭州)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浙A68C80重型自卸货车于2021年9月16日下午运载了一车工程渣土从城厢街道南门社区安置房工地出发,于15时15分行驶至盈丰路和鸿宁路交叉口路段时,由于车辆覆盖不严造成渣土遗撒,污染了路面,被执法队员查获。当事人行为属于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覆盖不严密造成遗撒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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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7 详情
    7 诸综执罚决字〔2021〕第13-0033号 浙江省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2日9时,当事人百豪供应链(杭州)有限公司未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处置核准,擅自使用车牌号为车头浙A73B66、车斗浙AFH17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渣土,从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出发,途经次坞集镇,最后运往金华婺城区进行处置。于2021年8月2日10时48分车辆在途经次坞镇十店线凰桐村段时被执法人员查获,车上装有渣土约19立方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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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4 详情
    8 金路政罚〔2021〕04122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4日17时10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60沪昆高速望道收费所入口处对浙A71C68/浙AKG62牵引车进行了检查,发现百豪供应链(杭州)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百豪供应链(杭州)有限公司。8月16日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温剑冲、冯骏承办此案。2021年8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滨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授权委托书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影印件、营业执照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法人身份证影印件、现场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百豪供应链(杭州)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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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6 详情
    9 金运政罚〔2021〕90115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4日15时39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武义法金线泉深线路口对浙AHV48挂普通挂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唐任国,车辆所有人是百豪供应链(杭州)有限公司。8月4日武义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8月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唐任国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电子数据、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驾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百豪供应链(杭州)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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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4 详情
    10 金路政罚〔2021〕90416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3日16时4分,浙A38E52牵引车(6轴)行经X109(义武公路)义乌方向K26+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07吨。6月18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6月29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8月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3日对唐任国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佰捌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百豪供应链(杭州)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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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3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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