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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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甬海市监处〔2021〕69号 |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决定责令当事人整改。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销售;二、没收违法所得:1026元;三、罚款人民币:5384元;四、没收不合格老板席、镜面席。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销售;二、没收违法所得:262元;三、罚款人民币:3112.2元;四、没收不合格果汁机。罚没款共计:9784.2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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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 详情 |
2 | 甬海市监处〔2020〕72号 |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销售;二、没收不合格产品:印花床单1件,凉席1件;三、没收违法所得:321.34元;四、罚款人民币:7313.25?元。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不合格药品:太子参4罐;二、没收违法所得:30元;三、罚款人民币:1560元。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0元。罚没款共计:29224.59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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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7 | 详情 |
3 | 甬海市监处〔2019〕246号 |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诺丁”牌丹麦风味曲奇(红色)200盒、“诺丁”牌丹麦风味曲奇(蓝色)187盒;三.罚款:163259.8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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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 详情 |
4 | 甬市监处〔2018〕39号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经营的海天下深海鳕鱼排的食品标签配料表标注蓝鳕,经我局监督抽检该食品未检出鳕鱼成分,即当事人销售的食品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已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建议处罚如下:没收海天下深海鳕鱼排7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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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6 | 详情 |
5 | 甬海市监处〔2018〕111号 |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宁波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标识、标志、标签检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男包、电脑包和20寸拉杆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宁波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男包、电脑包、20寸拉杆箱、24吋拉杆箱、双肩拉杆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属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销售;二、没收不合格男包1个(备样)、电脑包1个(备样)、20寸拉杆箱1个(备样)、24吋拉杆箱1个(备样);三、没收违法所得2124.78元;四、罚款人民币8653.15元。罚没款共计10777.93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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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7 | 详情 |
6 | 甬海市监处〔2017〕125号 |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没收违法所得296元;二、罚款人民币50000元。共计罚没款50296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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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1 | 详情 |
7 | 甬海市监处〔2017〕11号 |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没收违法所得4.98元;二、罚款人民币50000元。共计罚没款50004.98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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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7 | 详情 |
8 | 甬海市监处〔2016〕153号 |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没收违法所得275.56元;二、罚款人民币50000元。共计罚没款50275.56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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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7 | 详情 |
9 | 甬地税稽罚〔2017〕1号 |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地税稽罚〔2017〕1号被行政处罚对象名称:宁波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曾召顺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2012年至2014年期间在费用类帐租赁费科目列支部分外地到宁波工作的员工个人租房补贴,金额分别为81637.00元、78500.00元和650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7年1月13日作出处罚决定,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计17515.33元。限该单位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入库,该单位已自动履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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