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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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161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杭州萧山区新塘街道董家埭油树下社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虽然已设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及标识也建立了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但项目部人员进出多,工作人员对垃圾分类工作监督不到位,在2021年06月22日14时38分的执法检查时,发现在项目部生活垃圾收集点有毒有害垃圾桶(红桶)内有大量废弃的纸张、一只饮料瓶和一只废弃的电热水瓶等。当事人接到《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立即予以整改。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属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2500元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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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 详情 |
2 |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205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杭州萧山区城厢街道南门社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地的施工方。2021年05月10日22时以后,当事人在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明的情况下进行底板浇注施工,由于工程量大的原因,导致浇注施工延后至2021年05月10日23时40分。现场动用混凝土泵车一台,混凝土运输车一辆,施工人员十四人。施工过程中产生了施工噪音,2021年05月10日22时44分被执法人员查获。因底板浇注施工必须一次性浇注成型,混凝土浇注必须连续进行,当事人在未取得夜间作业许可的情况下继续施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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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 详情 |
3 |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61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萧山区蜀山街道沈家里安置房工地的施工单位。当事人在沈家里安置房工地南区块金家河边设置一只沉淀池。2021年5月1日,因水泵故障及沉淀池有裂缝,导致部分污水流出沉淀池流入金家河里。2021年05月01日13时56分,当事人擅自向金家河排放污水的行为被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另经查证,2021年04月19日10时32分,萧山区蜀山街道农业农村和社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发现当事人在案发地点向金家河排放污水的行为后,已通知当事人限期对排水口进行封堵。但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排水口进行封堵,继续向金家河排放污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已构成擅自向城市河道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行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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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 详情 |
4 |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12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建议处罚人民币1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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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 详情 |
5 | 杭萧综执〔2020〕罚决字第05-0094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萧山区蜀山街道金家埭、沈家里、联华安置房建设工地北区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三区块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浇筑施工)。2020年11月28日22时46分,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动用混凝土运输车2辆,混凝土地泵1台,振动棒若干等设备,施工工人20名,施工时产生了明显的噪声。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夜间作业证明》,因施工工艺需要,当事人未立即停止施工。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6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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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 详情 |
6 | 萧公(新街)行罚决字[2020]11112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新街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30日15时,新街派出所民警在检查时发现:在杭州萧山区新街街道新盛村安置房工地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班的保安王某在没有取得保安证的情况下,从2020年11月6日到该安置房工地上班至今,该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查证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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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 详情 |
7 | 萧综执罚字〔2020〕第0906052001190028号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9年12月08日22时25分,我局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二路信息港初中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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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9 | 详情 |
8 |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6051911270038号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9年09月29日22时11分,我局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二路信息港初中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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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 | 详情 |
9 | 萧公(南阳)行罚决字[2019]53015号 |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南阳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5月23日9时20分许,南阳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用的保安员毛某未办理保安证,不符合招录条件。该公司系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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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 详情 |
10 | 余城法罚字[2019]第11008254号 | 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案被处罚当事人名称: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2月26日上午,当事人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余杭区瓶窑镇精工路碧桂园工地南侧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当事人通过PVC软管将工地内的污水水排到排放至该项目工地门口,导致工地门口路段被污水污染。经现场测量,被污染的道路范围长约8米、宽约1.5米、深约0.1米的积水,面积为12平方米。当事人违法行为于2019年02月26日09时46分被执法队员发现,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城法责改字[2019]第0006723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现场清理干净。2019年2月28日经事后检查,当事人已对污染道路整改完毕。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仟染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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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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