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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丰硕建筑

    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强业路6号3幢304、308
    • 简介:-
    • 行政处罚 9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9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余经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011号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案件名称: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被处罚人名称: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2月28日,当日当事人所在的临平区东湖街道长宁路余政储出【2020】LP2509-02、04地块地下室内部有大量积水,当日15时40分,当事人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通过抽水泵和皮管直接把地下室内污水排到工地西侧300米河道内,约(4×3)米,污染面积为12平方米。当事人在执法检查后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余杭农村商业银行东湖支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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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9 详情
    2 杭余综执罚决字〔2022〕第21-0010号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7日22时30分,我局五常中队执法人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大道浙江飞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厂房改造项目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混凝土浇筑作业,施工工具为:2辆混凝土运输车、1台挖机,噪声是由上述施工工具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经过现场噪音测试结果为64分贝,背景噪音测试为48.7分贝,修正后噪音值为64分贝,超过国家标准9分贝。该施工工地南侧为乐天城公寓楼。2021年3月30日我局向余杭区环保局发出征求意见联系(抄告)函,余杭区余杭环境保护监察于2022年4月1日所作出“该施工单位在上述时段(2022年1月17日22时00分-1月18日06时00分)未在我局办理夜间施工审批许可。”的意见。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第三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按2倍系数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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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7 详情
    3 杭西综执罚决字〔2021〕第02-0656号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22时开始在西湖区洙泗路美院南街路口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施工作业,于2021年10月27日22时33分被转塘中队执法队员发现并查处,查处时现场施工项目为路面提升改造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来源为一台压路机和一辆工程车作业的响声,现场测量施工噪声为55.3dB(LAeq),且查处地西侧是美术学院的宿舍区,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经执法队员责令停止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7日23时停止了施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第46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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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1 详情
    4 杭余经综执罚决字〔2021〕第02-0184号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桥涵设施、城市河道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按规定补交城市道路占用费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对需要处罚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属于《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以下简称《自由裁量基准表》)的行为之一的,罚款数额按《自由裁量基准表》中相对应量罚区间的罚款基数与情形变量标准确定,需要适用从轻从重等情节系数的,依照本办法规定适用相关系数”的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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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6 详情
    5 杭余经综执罚决字〔2021〕第02-0203号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案件名称: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经查实:2021年10月13日夜间,当事人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在临平区东湖街道长宁路余政储出【2020】36号LP2503-02、04地块项目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内容是用混凝土浇筑工地内位于售楼部北侧临时堆放材料的场地,现场施工工具为混凝土运输车二辆,混凝土泵车一辆,振动棒一根,环境噪声是由施工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噪声测试,测得噪声值为56.9dB(A),超出该区域国家规定的标准[GB12523-2011Leq≤55dB(A)]1.9dB(A),距离工地东侧约30米是余政储出【2019】63号地块工地,南侧约190米是江南丝绸城单身公寓,西侧是荷禹路,北侧约30米是乾元安置房小区。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杭综执(余)责改字〔2021〕第Y0000054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查证,当事人未经许可夜间施工是因混凝土公司供应不及时和施工工艺需要连续作业,所以到次日01时00分停止施工。2021年11月12日,临平环境保护监察所回复“2021年10月13日,该工地夜间施工的行为未经环保审批许可。”的意见。经查实,当事人一年内第二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宁波银行各网点柜面或自助终端进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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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5 详情
    6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18-0163号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被处罚人名称: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3日22时47分,我局闲林中队执法人员通过举报投诉发现,当事人在余杭区闲林街道东海闲湖城建设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浇筑混凝土,施工工具主要为一台混凝土输送泵车和一台混凝土搅拌车,噪音是施工工具运行时产生的。经过现场测试,噪音值为61.5dB(A),超过该区域国家环境噪声标准6.5dB(A)。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相关部门申请手续,执法人员当即向其开具并送达《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1】第3095495号)。2021年8月1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回复:“该施工单位在上述时段未在我局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经核实,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大禹支行(余杭街道禹航路415号)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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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3 详情
    7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83号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日22时19分,当事人在余杭区良渚街道金色水岸五期工地进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施工内容为混凝土浇筑作业。施工工具主要有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和一台混凝土运输泵车,施工噪音主要由上述施工工具在作业过程中产生。当日22时19分,执法人员在施工工地现场测得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值59.8dB,超出了国家规定标准4.8dB,施工工地西面是良渚街道宝灵公墓,北侧新湖香格里拉小区,东侧为七贤郡1期小区,南侧为运溪路。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1)第0021252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因工艺需要,当事人在浇筑完成后停止了施工。2021年7月26日余杭区良渚环境保护监察所出具了“未在我分局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的意见。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135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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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6 详情
    8 杭余经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72号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案件名称: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04月25日夜间,当事人浙江丰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在余杭区东湖街道香岸路与昌达路交叉口西北侧工地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内容是该工地基础打桩的最后步骤(拔护筒),现场施工工具为打拔机一台,环境噪声是施工工具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噪声测试,测得噪声值为56.2dB(A),超出该区域国家标准【GB12523-2011≤55dB(A)】1.2dB(A)。距离该工地东侧30米为江山风华小区(未交付),南侧紧邻奥特莱斯工地,西侧为绿地,距离北侧30米为小黄山幼儿园。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杭综执(余)责改字〔2021〕第Y0000974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查证,当事人未经许可夜间施工是因施工时间预算出现差别及施工内容工艺要求连续作业,所以到2021年4月26日凌晨00时50分停止施工。2021年6月3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出具了“2021年4月25日,该工地夜间施工的行为未经环保审批许可。”的意见。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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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8 详情
    9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08012006240041号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1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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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4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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