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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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嵊综执罚决字〔2021〕第07-0234号 | 浙江省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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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 详情 |
2 | 嵊综执罚决字〔2021〕第05-0040号 | 浙江省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依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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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 详情 |
3 | 嵊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32号 | 浙江省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因当事人运输车辆带泥运行的行为对路面造成严重污染,建议予以从重处罚。依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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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4 | 详情 |
4 | 绍运政罚〔2021〕05247 |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3月11日15时0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527规划段17K处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H2059/浙DD016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叶强江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浙DD016挂车辆类型为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现在该车加装厢体,厢体长8700mm,宽2500mm,高度为1600mm。嵊州市顺运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浙DD016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其行为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处罚单位)。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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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 详情 |
5 | 绍路政罚〔2021〕05192 |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5月19日16时25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嵊张线14K+5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H3799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滕树文。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2.18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1.18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嵊州市顺运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浙DH3799重型自卸货车(4轴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零陆佰叁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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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 详情 |
6 | 绍运政罚〔2021〕05248 |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3月23日11时35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嵊州市南田村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F7817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叶强江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叶强江驾驶嵊州市顺运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浙DF7817自卸货车,从问越路运输沙石到国资沙场,运输过程中车辆货厢篷布未完全覆盖,导致有沙石脱落扬撒。嵊州市顺运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其行为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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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 详情 |
7 | 绍路政罚〔2021〕05146 |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4月29日9时10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甘霖镇下蔡村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D2636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石吉金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2.90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1.9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嵊州市顺运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浙DD2636重型自卸货车(4轴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零玖佰玖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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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 详情 |
8 | 绍路政罚〔2021〕05J71 |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4月28日10时20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527国道16K+7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Q0757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金剑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该车运载沙子从甘霖柳岸开往浦口,在行驶过程中造成路面污染,污染公路长10米,宽0.7米,面积7平方米。嵊州市顺运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浙DQ0757重型自卸货车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其行为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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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详情 |
9 | 绍路政罚〔2021〕05143 |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4月28日10时20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527国道16K+7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Q0757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金剑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嵊州市禹兴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7.07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6.07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嵊州市顺运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浙DQ0757重型自卸货车(4轴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零柒拾伍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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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详情 |
10 | 绍路政罚〔2021〕06228 |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
2021年4月1日22时32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分别为33060809、33069106)、在新蟠线K8+500巡查时,发现嵊州市顺运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车号为浙DM3152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新昌县广源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73.16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42.16吨,该车驾驶员伍真文驾驶浙DM3152自卸货车(4轴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贰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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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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