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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发展

    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站港路670-780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3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温运政罚〔2021〕0827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3日9时10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5沈海高速平阳收费站对浙CD8382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12月9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12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梁传仔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线路牌复印件、营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合格通知单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浙CD8382班车路线信息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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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9 详情
    2 台运政罚〔2021〕00677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8日15时48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常台高速天台服务区杭向对包邦国驾驶的浙CD5215卧铺客车检查后,发现该车持苍南至郑州的省际班车标志牌,现从苍南开往郑州,共载有乘客贰拾陆名,其中贰名乘客持有一张车票为自制的非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经询问乘客,这些自制的非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为该车的经营者向乘客提供的,每位乘客支付车费叁佰陆拾元。此次行为属本年度在本省范围内首次被查。2021年8月4日,本机关予立案。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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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6 详情
    3 丽运政罚〔2021〕01245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8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发现2021年7月7日13点43分,浙CD6073客车在丽水市富岭高速收费站外广场区域因停靠上客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于是通知该公司到本机关接受询问调查。7月19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7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林增省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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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2 详情
    4 台运政罚〔2021〕00665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8日13时34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8台金高速临海服务区(金向)对浙CD6992卧铺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梁光军,车辆所有人是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7月30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胡永挺、张勐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影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监控视频截图、车辆监控轨迹查询、对陶岳秋的询问笔录、对谷伟伟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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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30 详情
    5 温运政罚〔2021〕02391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8日10时35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双屿国际淘宝城前对浙CD6729大型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戈纲,车辆所有人是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车内4名法出示车票的乘客分别是在龙港车站站外和瑞安客运中心上车的。7月28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陈婉、张慧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授权委托书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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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8 详情
    6 温运政罚〔2021〕745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4日10时20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萧江镇世纪大道晨光集团前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梁光军。7月23日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刘小沂、陈宗世承办此案。2021年7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梁光军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梁光军身份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行驶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复印件、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苍运公交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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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3 详情
    7 温运政罚〔2021〕40560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日10时5分瑞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塘下罗凤高架桥下巡查时,发现浙CD6661客车有违法嫌疑。经核查,客车上有12名乘客,客运经营者未向其中9名乘客提供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车辆所有人是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6月1日瑞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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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4 详情
    8 温运政罚〔2021〕40408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8日瑞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监控系统对监控记录进行抽查时,发现浙CD6661有违法嫌疑。监控记录显示该车于2021年4月7日10时3分在瑞凤北路31号路边违法停靠。车辆所有人是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4月8日瑞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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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4 详情
    9 温运政罚〔2021〕40450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3日9时55分瑞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104国道塘下罗凤高架桥下巡查时,发现浙CD6661客车有违法嫌疑。经核查,客车上有13名乘客,客运经营者未向其中3名乘客提供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车辆所有人是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4月23日瑞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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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4 详情
    10 温运政罚〔2021〕40315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12日瑞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监控系统对监控记录进行抽查时,发现浙CD6661有违法嫌疑。监控记录显示该车于2021年3月12日10时6分在塘下罗凤高速出口路边违法停靠。车辆所有人是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3月15日瑞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龙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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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4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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