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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朗盈贸易

    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智慧之门中心1幢623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9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9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湖路政罚〔2021〕03707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0日10时50分,张伟强驾驶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浙AE09N8轻型自卸货车载运柴从钟管开往双林,行经墙莫线石淙路段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湖盐公路练市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宽度为2.7米,载运的货物可解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宽度超限0.15米。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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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0 详情
    2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11-0010号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11日8时30分左右,当事人的驾驶员黄永飞驾驶浙A9NQ01轻型自卸货车从杭州拱墅区半山虎山路修路工地装载了一车工程渣土,沿临丁路、半山路、疏港公路、仁和大道行驶,运往仁和街道双陈小学西侧空地倾倒。当日11时16分,车辆行驶至该处空地正准备倾倒时被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车上装载的工程渣土是余泥,渣土未被倾倒,运输中采取覆盖措施,沿途未见遗撒。经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工程渣土准运证等审批许可手续,该行为属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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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5 详情
    3 杭余综执〔2020〕罚决字第18-0150号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20日13时许,当事人雇佣驾驶员王维驾驶浙AC69E9轻型自卸货车,从下城区建国路(环园北路-庆春路)整治工程建设工地装载一车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经天目山路、高教路、文二西路、古渠路,最后运到余杭区闲林街道文二西路与古渠路交叉口空地倾倒。2020年11月20日18时21分,执法队员发现倾倒现场,现场未有倾倒车辆及人员,经测量,现场建筑垃圾占地长3.2米,宽2.6米,合计面积8.32平方米。2020年11月21日9时49分执法队员在闲林派出所提取现场监控照片,发现牌照为浙AC69E9轻型自卸货车2020年11月20日14时39分涉嫌在上述地点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建筑垃圾)。2020年12月17日12时25分,执法队员在余杭区文二西路附近空地发现涉案车辆浙AC69E9轻型自卸货车,车辆为满车(建筑垃圾),驾驶员王维坐在车上,车厢有雨布覆盖,未发现遗撒。执法队员向驾驶员出示闲林派出所调取的监控截图,其现场承认2020年11月20日14时39分在余杭区闲林街道文二西路与古渠路交叉口空地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现场执法队员对当事人开具查封扣押决定书(余综执查(扣)决字[2020]第0207314号),依法暂扣当事人的运输车辆。经核实,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违法行为。2020年12月21日10时30分,执法队员复查现场,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大禹支行(余杭街道禹航路415号)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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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8 详情
    4 杭余综执〔2020〕罚决字第11-0012号 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09日上午,当事人雇佣驾驶员驾驶未办理渣土准运证车辆(浙AC69E9轻型自卸货车),从江干区丁桥单元中央水景公园北区工地装运工程渣土,目的地为仁和街道平宅村石道地,当日09时22分左右在目的地将要倾倒时被执法队员查获,车辆运输途中实行密闭化运输,沿途未发现遗撒,查获时车辆倾倒约3立方米。执法人员根据规定对涉案车辆采取强制措施,并向驾驶员现场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余综执查(扣)强决字[2020]第3050791号)。同时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0)第3050786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0年08月10日09时04分前完成整改。当事人于当日09时50分左右完成整改。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仁和支行(仁和街道和旺街57号)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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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4 详情
    5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20012005140042号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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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4 详情
    6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07012005130024号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4月16日09时35分,我局余杭中队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雇佣司机陈加良驾驶车牌号为浙A4N298重型自卸货车涉嫌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该车辆从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城南三期农民高层公寓项目工地装载工程渣土(余泥)后出发,沿城南路、城西路、S207、余洪线、青木线行驶,当车辆行驶至余杭区余杭街道青木线东侧场地准备放后挡板倾倒时被执法人员拦下检查。经检查,当事人所载渣土为余泥,车辆两侧用挡板覆盖运输,沿途未倾倒及遗撒,但车辆后档存有少量余泥痕迹,经询问,当事人表示后挡板余泥是在出土工地装土时留下的,且现场无法提供相关渣土准运许可手续,执法队员当场开具《查封扣押决定书》编号为:余综执查(扣)决字【2020】00008665号依法扣押车牌号浙A4N298重型自卸货车。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大禹支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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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3 详情
    7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22012005130054号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4月03日23时20分,当事人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驾驶车牌号浙AC69E9轻型特殊结构货车从杭政储出【2017】66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工地装载了一车工程渣土(余泥),沿半山东路、康桥路、拱康路、疏港公路、仁和大道、储运路、金吴线行驶,准备运到余杭区良渚街道金吴线拆迁空地进行倾倒。当日00时23分,车辆行驶至余杭区良渚街道金吴线拆迁空地正在倾倒时,被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手续。经查:车辆装载的工程渣土(余泥)正在被倾倒,未发现遗撒泄漏现象。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良渚支行(莫干山路1639号)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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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3 详情
    8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03012004220131号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4月03日16时30分许,当事人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未办理工程渣土准运证,让驾驶员陈冬冬驾驶车牌号为浙A9NQ01轻型自卸货车从位于杭州市下城区新西路与规划支路交叉口的杭政储出[2017]49号地块住宅(设配套公建)用房项目工地装载工程渣土(余泥)后出发,沿新西路、白石巷、西文街、沈家路、华中南路、石祥路、杭浦高速、迎宾路行驶,当日17时50分,当车辆行驶至余杭区南苑街道迎宾路与翁梅街交叉口西北侧约50米处空地上倾倒完工程渣土(余泥)准备离开时被你们执法人员查获。执法队员现场开具了《查封扣押决定书》{余综执查(扣)决字[2020]第0001623号},依法对运输工程渣土(余泥)的车牌号为浙A9NQ01轻型自卸货车予以扣押。该车辆在运输工程渣土(余泥)行驶过程中进行了密闭化运输,未造成遗撒、泄漏,现场未倾倒;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临平北大街一号桥中国农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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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2 详情
    9 杭运罚决字[2019]第3301004119170033号 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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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18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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