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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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萧公(新街)行罚决字[2021]05950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新街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17日15时,新街派出所民警在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街广宇建设公司(江南村工程一期)日常检查时发现保安员傅某未持有保安证的情况下在广宇建设公司上任保安一职,杭州萧山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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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 | 详情 |
2 | 杭钱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81号 |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杭州萧山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案被处罚人姓名:杭州萧山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建飞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7日15时50分,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至杭州市钱塘区金沙大道杭钱塘储出[2019]11号地块项目三标工地内,对该工地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该工地只在工地餐厅西侧设置了一个生活垃圾收集点,现场有壹个易腐垃圾收集容器(绿色),检查其他地方都未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存在不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的情况。经查,该工地现场施工单位为杭州萧山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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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 详情 |
3 |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15-0038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萧山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36号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旧厂房改造项目工地施工的总承包单位,2021年05月07日上午9时开始对1号楼顶层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因浇筑量较大,该工序需要连续24小时施工作业,所以到05月07日22点以后需要继续施工。05月07日23时58分时,被衙前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群众举报检查发现,当时工人正利用混凝土泵车对泵管进行冲洗,施工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环境噪声污染,主要是泵机管道的空气压缩声音和泵送机发动机的声音,现场有施工人员5人,经查,当事人当晚施工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的夜间作业证明。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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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 详情 |
4 |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17-0022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03月10日22时15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街中队执法人员接群众投诉后到达萧山区新街街道江南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工地后发现,当事人杭州萧山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地夜间施工作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03月10日19时开始,对新街街道江南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工地内靠近新盈名苑处的8号楼进行17层楼板混凝土浇筑工作,该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24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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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4 | 详情 |
5 |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17-0004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杭州萧山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新街街道长山头村拆迁区块(小北桥西北侧)消纳工程渣土的行为,已违反了《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工程渣土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在处置工程渣土前,应当到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供法人证明文件、场地权属证明文件以及计算处置容量的图纸资料等有关材料。”的规定,已构成未经登记消纳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工程渣土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工程渣土和其他城市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的,或者未经登记擅自处置工程渣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补办手续,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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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 详情 |
6 | 杭萧综执〔2020〕罚决字第17-0052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年11月28日23时41分,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街中队执法人员通过群众举报,当事人杭州萧山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的情况下,在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戚枫路江南村改造安置房项目C-03-1地块进行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工地内有1辆混凝土运输车和1辆混凝土汽车泵以及10多名工人在作业,施工过程中产生施工噪音。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8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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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 | 详情 |
7 | 杭西市监罚处字〔2020〕850号 |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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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 详情 |
8 | 杭萧综执〔2020〕罚决字第17-0007号 | 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年08月12日22时26分,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街中队执法人员通过群众举报发现,当事人杭州萧山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的情况下,在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合欢路与建设四路交叉口西南侧新街街道江南村安置房项目地块进行地下室顶板和11号楼混凝土浇筑施工,工地内停有2辆混凝土运输车和1辆高压泵车以及20余名工人在作业,施工过程中产生施工噪音。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2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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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5 | 详情 |
9 |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1021912120018号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9年11月22日10时10分,我局机动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萧山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西湖区转塘街道石龙山西路杭政储出[2011]1号地块商业金融科研用房项目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执法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经查明,该工地由于冲洗车辆产生泥沙水,流至石龙山西路工地门口排水管内,现场未造成雨水管道堵塞。当事人立即停止排放并将路面清洗干净,于2019年11月22日10时20分整改完毕。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2019年11月27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已构成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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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 详情 |
10 | 杭大江东公(边)行罚决字[2018]10095号 | 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防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1月31日09时50分,临江边防派出所民警在对杭州萧山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宿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工地员工熊某某未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熊某某与杭州萧山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已满三日,该企业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萧山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并处责令一日内整改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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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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