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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阳

    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宾购商业中心4幢4406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15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江消行罚决字〔2022〕第0132号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现查明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位于明珠街的东寰名邸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杭州银行各网点。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5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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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6 详情
    2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1〕第14-0274号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8日14时2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枸桔弄尚城国际东区垃圾集置点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经查,此处设置有垃圾收集容器,其中一只其他垃圾桶内投放有剩菜,属易腐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一年内因相同违法行为曾1次被依法处理,因此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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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6 详情
    3 杭拱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163号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06月11日10时50分,我局祥符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拱墅区永固巷33号天阳尚景水岸华庭涉嫌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执法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设置的其他垃圾桶未进行分类,投放有蔬菜叶、果皮,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责任,当事人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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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2 详情
    4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47号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02月25日15时40分,我局九堡中队执法队员通过执法巡查发现,当事人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天阳九筑7幢前设置的一只绿色(易腐)垃圾桶内投放有受污染的黑色无纺布、尿不湿等非易腐垃圾,受污染的黑色无纺布、尿不湿属于其他垃圾,故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当事人作为管理责任人,未起到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作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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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6 详情
    5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019号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15日9时20分,当事人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赵家花苑小区设置的一个灰色“其他垃圾”桶,桶盖缺失,不符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6.1.3的要求,当事人作该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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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4 详情
    6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03号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4日15时01分,当事人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三新路368号盛景凤启华庭小区内的垃圾收集点未监督垃圾分类投放。现场有绿色垃圾桶(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四只和灰色垃圾桶(其它垃圾收集容器)五只,其中一只绿色垃圾桶(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有塑料袋、烟蒂等其他垃圾、泡沫等可回收物,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为该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尽到有效监督管理责任。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第三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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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2 详情
    7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011号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西湖区转塘街道霞鸣街天阳云筑小区内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2021年1月5日15时40分被转塘中队执法人员查处。当事人作为此处生活区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现场易腐垃圾桶有白色塑料袋,其他垃圾桶有菜叶、空玻璃瓶等不规范垃圾,垃圾分类不到位。责令整改后,当事人于2021年1月15日11时00分前改正了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于2020年05月22日、2020年06月08日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决定书编号:杭综执罚字〔2020〕第0506012006120051号,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5012008030016号,此为第三次违法行为,应从重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和《〈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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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4 详情
    8 杭江市督局市监罚处〔2020〕255号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212812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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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8 详情
    9 拱综执罚字〔2020〕第0506012006120051号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局

    案件名称: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0年5月22日10时00分,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导致拱墅区名城燕园小区壹当事人的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废弃餐巾纸、废弃塑料包装袋等。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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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2 详情
    10 拱综执罚字〔2019〕第0506011911260016号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局

    案件名称: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19年11月19日15时00分,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导致和盛街25号名城燕园小区壹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塑料袋。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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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6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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