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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章家渣土

    绍兴市上虞区章家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锦茂大厦402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1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上虞综执罚决字〔2022〕第15-0027号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绍兴市上虞区章家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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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7 详情
    2 上虞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254号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绍兴市上虞区章家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鉴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况,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有关情节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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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6 详情
    3 绍运政罚〔2021〕03468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3日10时42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29国道240K+000M右侧对浙DB8123进行了检查,发现绍兴市上虞区章家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绍兴市上虞区章家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7月13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7月1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余学宁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绍兴市上虞区章家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银行上虞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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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4 详情
    4 上虞综执〔2021〕罚决字第17-0042号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绍兴市上虞区章家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情况,参照《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情节,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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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31 详情
    5 上虞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23号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被处罚人绍兴市上虞区章家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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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7 详情
    6 绍路政罚〔2021〕03209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9日11时5分许,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329国道236K+500M左侧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D5722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孙强。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53.00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2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孙强驾驶浙DD5722自卸货车(4轴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罚款人民币陆仟零肆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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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9 详情
    7 绍路政罚〔2020〕03J65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22日10时05分,姚伟驾驶绍兴市上虞区章家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的浙DB9155重型自卸货车从南湖开往高铁南站,途径四环五星中路地段时,因装载不当(包裹不严实)导致货物污染公路沥青路面,经勘验测量污染公路面积为6平方米。因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其行为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由执法人员对其证据保存。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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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详情
    8 上虞综执〔2020〕罚决字第01-0008号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被处罚人绍兴市上虞区章家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运输物品车辆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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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9 详情
    9 上虞综执〔2020〕罚决字第05-0004号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被处罚人绍兴市上虞区章家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运输物品车辆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人民币伍佰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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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7 详情
    10 绍路政罚〔2020〕03J3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3日9时0分,驾驶员马龙原驾驶绍兴市上虞区章家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的浙DF5577重型自卸货车,装载渣泥从三环线至南湖,因装载不当(轮胎带泥)导致货物抛洒,滴漏在三环线1K+950M路段,该段公路为沥青路面,受污染的公路路面面积共5平方米,因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其行为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由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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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4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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