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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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21-0033号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金昊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金昊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31日22时至23时30分期间,当事人金昊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在余杭区五常街道宏丰会商业配套工程工地内,使用浙A2K270混凝土车一辆、浙A69C79磅车一辆对该工地商务楼3楼楼板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施工噪音主要由上述施工工具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经现场场界外检测产生的噪声值为69.4分贝,超出该区域国家规定的标准14.4分贝。施工工地东侧为人和家园小区,南侧为浙江油田小区,西侧为西溪璞园小区,北侧为宏丰家具城。2021年4月1日,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环境保护监察所出具“该施工单位在上述时段未在我局办理夜间施工审批许可”的意见,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另经查证,2020年4月至今,当事人因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被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10次,属于情节较重,应从重处罚。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1,现场笔录及勘查图1份;2,现场照片3张;《询问笔录》1份,《噪声监测原始记录》1份,项目夜间施工审批确认单1份等。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建议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圆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指定银行或支付宝缴纳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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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 详情 |
2 | 杭余综执〔2020〕罚决字第07-0121号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金昊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被处罚人名称:金昊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21日22时48分,我局余杭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金昊建设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余杭街道余杭区余杭街道南湖明月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楼面的浇筑作业,现场有混凝土搅拌车一辆、混凝土输送泵车一台,噪声主要是施工工具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执法队员现场测得环境噪声值为57.9dB,超过该区域国家标准2.9dB。该工地东侧约200米为苕溪南湖人家小区,西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北侧约55米为上湖村部分民居,其中东、北两侧均有居民居住。2020年10月22日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环境保护监察所出具联系函意见:“该工地上述时段未经夜间施工许可”。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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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 详情 |
3 | 杭余综执〔2020〕罚决字第07-0084号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金昊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被处罚人名称:金昊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9月28日22时38分,我局余杭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金昊建设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余杭街道余杭区余杭街道南湖明月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楼面的浇筑作业,现场有混凝土搅拌车一辆、混凝土输送泵车一台,噪声主要是施工工具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执法队员现场测得环境噪声值为64.5dB,超过该区域国家标准9.5dB。该工地东侧约200米为苕溪南湖人家小区,西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北侧约55米为上湖村部分民居,其中东、北两侧均有居民居住。2020年09月29日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环境保护监察所出具联系函意见:“该工地上述时段未经夜间施工许可”。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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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 详情 |
4 | 杭富综执〔2020〕罚决字第09-0137号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金昊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众安工地施工,在2020年11月25日当天准备在工地基坑内浇筑楼层底板时,发现因前几日一直下雨,基坑内都是水,无法正常施工,现场施工员擅自使用水泵,将基坑内污水直接抽至工地外空地上,因污水较多,流入龙溪。2020年11月26日09时30分,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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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4 | 详情 |
5 | 杭江综执〔2020〕罚决字第08-0097号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23日22时05分我局九堡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金昊建设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九沙大道与通盛路西南侧(国芳百货工地)进行浇筑作业,现场有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壹辆,浇筑泵机壹台,施工人员陆名。执法队员按照要求进行测量,测得噪声值为LAeq=55.7dB,关停噪声源后测得环境背景噪声值为LAeq=34.6dB,依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计算方法,修正后得到噪声值为LAeq=55.7dB,噪声值已超过了夜间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值55dB。当事人未办理夜间作业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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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 详情 |
6 | 杭余综执〔2020〕罚决字第07-0021号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金昊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被处罚人名称:金昊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23日22时29分,我局余杭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金昊建设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余杭街道余杭区余杭街道南湖明月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楼面的浇筑作业,现场有混凝土搅拌车一辆、混凝土输送泵车一台,噪声主要是施工工具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执法队员现场测得环境噪声值为57.9dB,超过该区域国家标准2.9dB。该工地东侧约200米为苕溪南湖人家小区,西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北侧约55米为上湖村部分民居,其中东、北两侧均有居民居住。2020年08月24日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环境保护监察所出具联系函意见:“该工地上述时段未经夜间施工许可”。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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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 详情 |
7 | 杭余综执〔2020〕罚决字第07-0032号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金昊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被处罚人名称:金昊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30日00时45分,我局余杭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金昊建设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余杭街道余杭区余杭街道南湖明月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楼面的浇筑作业,现场有混凝土搅拌车一辆、混凝土输送泵车一台,噪声主要是施工工具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执法队员现场测得环境噪声值为59.8dB,超过该区域国家标准4.8dB。该工地东侧约200米为苕溪南湖人家小区,西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北侧约55米为上湖村部分民居,其中东、北两侧均有居民居住。2020年09月08日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环境保护监察所出具联系函意见:“该工地上述时段未经夜间施工许可”。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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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 详情 |
8 | 杭余综执〔2020〕罚决字第07-0024号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金昊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被处罚人名称:金昊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24日23时00分,我局余杭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金昊建设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余杭街道余杭区余杭街道南湖明月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楼面的浇筑作业,现场有混凝土搅拌车一辆、混凝土输送泵车一台,噪声主要是施工工具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执法队员现场测得环境噪声值为66.2dB,超过该区域国家标准11.2dB。该工地东侧约200米为苕溪南湖人家小区,西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北侧约55米为上湖村部分民居,其中东、北两侧均有居民居住。2020年08月25日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环境保护监察所出具联系函意见:“该工地上述时段未经夜间施工许可”。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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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 详情 |
9 | 杭富综执〔2020〕罚决字第09-0097号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金昊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众安工地建设,2020年10月20日,当事人正在工地内进行楼面混凝土浇筑,预计在当天20时前完成浇筑,因浇筑过程中,泵车故障,维修了3个多小时。因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中断,不然会影响房屋质量。所以当事人在维修完泵车后继续打混凝土,直到2020年10月20日22时20分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时,施工已进入尾声。现场测量,当事人现场施工场界外1米处噪声分贝值为53.63db。经查,当事人未办理夜间施工审批许可手续。2020年10月20日23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进行整改,未继续夜间施工。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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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 详情 |
10 | 杭江综执〔2020〕罚决字第08-0002号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08日10时30分,我局九堡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杭州市江干区金禾街国芳百货工地大门前占用城市道路,其在此处大门前的人行道上铺设了壹块铁块,经测量,共计占用城市道路长3米,宽2米,共计面积为6平方米。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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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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