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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恒胜科技

    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16号3幢北1层107-1室(自主申报)
    • 简介:-
    • 行政处罚 8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甬运政罚〔2021〕18184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2日9时50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余姚市万达广场东门附近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D63178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符科峰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符科峰驾驶浙BD63178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其行为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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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9 详情
    2 杭运政罚〔2021〕1648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26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西湖交警移交信息,2021年2月25日22时20分左右,李家林驾驶浙AD58256小轿车通过恒好用车平台接单,从留下街道520大厦出发去古墩路西溪路口接乘客,在西溪路618号附近发生交通事故。经查询,浙AD58256小轿车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李家林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其行为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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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详情
    3 温运政罚〔2020〕02222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2日9时42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鹿城区牛山客运中心站前路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96A1M小型轿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袁俊杰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浙C96A1M小型轿车是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网约车平台“恒好用车”软件的签注服务车辆,于2020年11月2日上午,当事人袁俊杰驾驶浙C96A1M小型轿车通过“恒好用车”软件承接一趟一名乘客从德信湖滨1号处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客运任务,车费由“恒好用车”软件自动向乘客计取,09时42分途经牛山客运中心站前路口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发现,现场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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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7 详情
    4 瑞运罚决字[2020]第3303815120100050号 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03月27日15时35分,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瑞安动车站巡查时,发现浙C.9VE27轿车有违法嫌疑。经查,当天15时30分余乐训驾驶浙C.9VE27轿车通过恒好用车软件接到1单由瑞安动车站开往瑞安市志华路43-2号的订单,于当日15时35分途经瑞安动车站四号出口处因现场无法提供网约车道路运输证被执法人员查获。据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述,余乐训从2018年10月29日开始在恒好用车平台注册,期间恒好用车平台共给余乐训派过21单,注册时恒好用车平台并未核实余乐训的车辆是否办理过网约车经营手续,实际该车未办理相关手续。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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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3 详情
    5 温运罚决字[2020]第3303004120100301号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04月01日15时40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公运二队执法人员在温州港龙商城巡查时,发现浙C.35LN5小型轿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220年04月02日,当事人杨培传前来接受询问调查;2020年04月08日,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人叶爱珍前来接受询问调查。经调查: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01日派单给浙C.35LN5小型轿车,后该车驾驶员杨培传驾驶浙C.35LN5小型轿车从温州港龙商城对面载客2人去往温州翠微大道十八湾滨水公园边;浙C.35LN5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网路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责令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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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8 详情
    6 温运罚决字[2019]第3303004119101582号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12月08日21时43分许,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的驾驶员洪成狮驾驶浙C.25X62小型轿车通过“恒好用车”平台接单承运一名乘客从机场前往滨海三路中港小微园,平台显示车费30元,驾驶员洪成狮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浙C.25X62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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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3 详情
    7 温运罚决字[2019]第3303004119101516号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12月03日13时18分许,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陈跃芬驾驶浙C.51AR8小型轿车通过“恒好用车”平台接单承运一名乘客从瑞安云龙家园前往龙湾机场,双方互不相识,到达目的地后乘客通过平台支付车费100.72元。浙C.51AR8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陈跃芬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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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31 详情
    8 温运罚决字[2019]第3303004119101302号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10月30日11时04分许,驾驶员王克杰驾驶浙C.91Z81小型轿车在机场通过恒好用车平台接单,承运三名乘客前往永嘉乌牛,平台上显示车费50元左右。驾驶员王克杰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件号码是330381********2539。浙C.91Z81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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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2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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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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