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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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1〕第09-0155号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11月5日14时35分至11月5日14时45分被查期间,被处罚单位在未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车牌为浙BF1V76的轻型特殊结构货车,从鄞州区华润金钟地块工地出发运输渣土,途径江东南路-百丈路-箕漕街,在箕漕街和雷公巷交叉口开元凯利酒店门口被查,当时车辆未安装“全球定位系统”,运载量约10立方米。经查,被处罚单位于2021年5月4日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本机关认为被处罚单位使用车牌号为浙BF1V76的轻型自卸货车运输建筑垃圾时车辆未使用全球定位系统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4000元整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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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 详情 |
2 |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1〕第09-0154号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11月5日14时35分至14时45分,被处罚单位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情况下,使用车牌号为浙BF1V76的轻型特殊结构货车,从鄞州区华润金钟地块工地出发运输渣土,途径江东南路-百丈路-箕漕街,在箕漕街和雷公巷交叉口开元凯利酒店门口被查,运输方量约10立方米。经查,被处罚单位于2021年6月3日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过。本机关认为被处罚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20000元整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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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 详情 |
3 |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1〕第06-0199号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10月30日15时左右至10月30日15时32分,被处罚单位在未办理零星建筑垃圾处置登记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一辆牌照为浙B6K80M的轻型特殊结构货车,从鄞州区中河街道科技路1号宁波华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1号厂房,载约8立方米的废弃石块、红砖块和黄土等建筑垃圾,沿科技路—四明中路—钱湖路—鄞州大道行驶拟,运往洞桥镇一处碎石场进行回收处理,行驶至首南街道鄞州大道与蝶缘路路口时被执法队员查处,经查,被处罚单位未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本机关认为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7000元整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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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5 | 详情 |
4 | 海曙综执罚决字〔2021〕第09-0510号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11月8日,当事人宁波宏阔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浙B*****轻型特殊结构货车,途经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鄞县大道与万顺路交叉口向东20米处,行驶过程中车厢后部黄沙混着水滴落污染路面,造成路面(面积约9平方米)污染。另查明,当事人之前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本机关行政处罚过。当事人宁波宏阔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属于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7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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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 详情 |
5 | 江北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70号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6月12日9时,被处罚人宁波宏阔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在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康庄南路靠近赵家大食堂处使用车牌号为浙B3U79V的轻型货车装运建筑垃圾(渣土),装运建筑垃圾数量5立方米。该行为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本机关认为:被处罚人实施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并参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上述罚款,限被处罚人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本金。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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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 详情 |
6 | 鄞州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70号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5月4日9时00分至11时21分,被处罚单位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情况下,使用车牌号分别为浙B2J06R、浙BCB736、浙BN6B57、浙B5L08J的4辆轻型特殊结构货车,从海曙区石碶街道建庄村工地装载40吨建筑垃圾(每车装载10吨),准备运到鄞州区白鹤街道李惠利医院工地内进行回填,在李惠利医院工地内被查。经查,被处罚单位于2020年10月曾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处罚过。本机关认为被处罚单位的行为已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处人民币3万元整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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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 详情 |
7 | 鄞州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69号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5月4日9时00分至5月4日11时21分,被处罚单位在未使用全球定位系统的情况下,使用车牌为浙B2J06R的轻型特殊结构货车,从海曙区石碶街道建庄村工地装载10吨建筑垃圾,运到鄞州区白鹤街道李惠利医院工地内进行回填,在李惠利医院工地内被查。经查,被处罚单位于2020年4月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过。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5000元整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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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 详情 |
8 | 镇海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103号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3月30日,当事人宁波宏阔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行政许可手续,擅自安排驾驶员驾驶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BF1V76轻型特殊结构货车装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5立方米在镇海区庄市街道明海南路自北向南行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宁波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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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 详情 |
9 | 甬路政罚〔2021〕12132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4月7日9时15分,宁波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甬金连接线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7Z2B9特殊结构货车(2轴)有违法嫌疑,经执法人员引导至S318省道海曙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为24.75吨,运载货物可解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6.75吨。罚款人民币玖佰肆拾伍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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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 详情 |
10 | 海曙综执〔2021〕罚决字第14-0015号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3月8日,当事人宁波宏阔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使用车牌号为浙BF1V76的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在处置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东兴新村一户人家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时,途经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042乡道(清源村附近)时被查。该车上装载有轻质砖块、瓦砾等装修垃圾,共约2立方米。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宁波宏阔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1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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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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