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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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衢运政罚〔2022〕01309 |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28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2年4月21日3时40分,巨化集团公司的浙H11010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杭州回衢州联州制冷装货途中涉嫌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其行为涉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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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 详情 |
2 | 衢运政罚〔2022〕01353 |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11日9时41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高新区园区大道力捷化工门口路段巡查时,对浙H07328危险品运输车进行停车执法检查,经查,5月7日巨化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李善伟驾驶浙H07328危险品运输车装载9吨氯甲酸乙酯,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出发前往浙江衢州柯城海蓝化工有限公司。接受检查时,该车实际押运员为王建,与电子运单所填报的押运员严瑞良不符。5月12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陆健雄、刘建平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运单影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对齐逸君的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行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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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 详情 |
3 | 衢运政罚〔2022〕01299 |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21日18时30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衢州市巨化园区附近对浙H25241/浙H1650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4月6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工单、浙H25241无定位数据的电子数据、电子运单照片、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信息复印件、对齐逸君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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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 详情 |
4 | 衢运政罚〔2022〕01301 |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23日9时0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衢州市巨化园区附近对浙H25241/浙H1650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4月6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工单、浙H25241运输营运期间无GPS定位数据的电子数据、电子运单、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信息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对齐逸君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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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 详情 |
5 | 衢运政罚〔2022〕01331 |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5日9时40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衢州市柯城区沙金大道坑西大桥路段对浙H22307/浙H1591挂运输车进行检查,现场人员是周如良,车辆所有人是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5月11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童建平、陈建华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电子数据复印件、现场笔录、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身份信息复印件、对齐逸君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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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 详情 |
6 | 衢运政罚〔2022〕01294 |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0日9时54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衢州高新区园区大道力捷化工公司路段巡查时,对车号为浙H04802/浙H1823挂牵引车进行执法检查。当时车内驾驶员为郑美昌,押运员为余文月,检查时驾驶员提供的电子运单显示的挂车号码为浙H1700挂,与实际不符。10时05分左右公司又给驾驶员发来一份电子运单,但系统查询该运单上报时间为3月10日10时0分,是被执法人员查获后公司临时补做的。车辆所有人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4月2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从业资格证照片、道路运输证照片、电子运单照片、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笔录、对齐逸君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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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 详情 |
7 | 衢运政罚〔2022〕01330 |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5日10时15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衢州市柯城区沙金大道坑西大桥路段对浙H08251/浙H2253挂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现场人员是黄世伟,车辆所有人是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5月11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童建平、陈建华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电子数据复印件、现场笔录、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身份信息复印件、对齐逸君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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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 详情 |
8 | 衢运政罚〔2022〕0159 |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3日16时0分,***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八路66号(美电开关厂门口)例行检查发现,***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浙H22500危险品运输车装载8吨二氯甲烷从******股份有限公司到***蓝德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车内驾驶员是李善伟,押运员是邱建东。经检查车辆电子运单发现上报押运员为余文月,与实际押运员不一致,涉嫌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其行为涉嫌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依法进行调查处理。1月18日***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曹林剑、吉志豪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电子运单、对齐逸君的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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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 详情 |
9 | 甬运政罚〔2022〕1511 |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9日10时50分,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镇海海天路对浙H07205/浙H1913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林文龙,车辆所有人是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月9日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对林文龙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整改报告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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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0 | 详情 |
10 | 衢运政罚〔2021〕01175 |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1日15时19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运输途中对浙H08172牵引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1月18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王勇建、钱和平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监管工单、电子运单、车辆运行轨迹、对齐逸君的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巨化集团公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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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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