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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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136号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05月06日22点30分在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杜公路澳海云樾赋工地内施工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因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之规定,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壹万壹仟伍佰元整(¥1150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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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 详情 |
2 |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79号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05日13点00分,在新登镇杜公路摆放混凝土泵车进行混凝土加注,因泵车下只垫了一层油布,混凝土渗过油布污染杜公路长约8米,宽约5米,计40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之规定,属于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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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9 | 详情 |
3 | 杭富综执〔2020〕罚决字第05-0162号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09日21点10分在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登城中路与四号路交叉口澳海云樾赋工地内施工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因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之规定,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未按照规定向附近居民公告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据《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玖百元整(¥179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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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详情 |
4 | 杭富公(新)行罚决字[2020]04164号 |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新登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25日10时许,民警在新登镇昌东村的澳海澜庭工地检查时发现,工地负责人汪某未及时将务工人员钟某的身份信息报送到公安机关,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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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 详情 |
5 | 富综执罚字〔2019〕第8305022001030063号 |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
2019年11月30日10时00分,当事人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员工未将进出工地水泥罐装车轮胎冲洗干净,导致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昌东村谈孔坞三江澳海澜庭三期工地消防路口外道路路面被污染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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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 详情 |
6 | 富城法罚字[2019]第11006494号 |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
2019年04月10日11时00分,当事人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因内部安排不合理随意占到堆放物品,导致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大桥南路澳海香樟苑工地西门进出口路面污染及北门随意堆放物品被执法人员查获。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该行为系未保持责任区清洁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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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 详情 |
7 | 杭富公(城南)行罚决字[2017]14192号 | 富阳区区公安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28日期间,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在富阳区春江街道民主村奥海香樟苑工地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宋某某、李某某等7名劳动者信息报送到公安机关,于2017年10月28日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七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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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杭富公(城南)行罚决字[2017]13352号 | 富阳区区公安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3月至2017年09月14日,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奥海香樟苑工地的承建单位,未按规定将田志文等二十二名工人的身份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备案,于2017年9月14日上午被城南派出所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二千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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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富城法罚字[2017]第11002970号 | 富阳市城管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3月23日16时45分,当事人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向位于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昌东村的三江·澳海澜庭工地外排放污水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该行为系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元整(¥275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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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杭富公(新)行罚决字[2017]11314号 | 富阳区区公安局 |
2017年3月17日,杭州富阳区银湖街道梓树村的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与劳动者丁某某建立劳动关系,但至3月22日被查获,该公司仍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丁某某的相关信息,也未告知丁某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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