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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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滨(消)行罚决字〔2021〕0089号 |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位于绍兴袍江工业区汤公路的浙江龙翔针织科技有限公司最南面的厂房和宿舍楼之间的消防车通道上搭建钢棚并堆放布料和厂区西北角消防车道上搭建水处理装置,给消防车通行带来困难,属于堵塞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六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浙江龙翔针织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57365,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滨海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0月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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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 详情 |
2 | 绍税稽罚〔2021〕102号 | 绍兴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决定:对上述偷税行为处罚款272020.0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对未扣缴行为处以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8980.54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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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 详情 |
3 | 绍越公(斗)行罚决字[2021]02824号 |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斗门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斗门街道的浙江龙翔针织科技有限公司一车间的危化品仓库内,该车间于2021年6月10日至6月22日共出库使用双氧水(27.5%过氧化氢溶液)1500kg,但未登记易制爆电子系统台账流向数量,于2021年6月23日11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龙翔针织科技有限公司一车间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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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5 | 详情 |
4 | 绍越(消)行罚决字〔2020〕0102号 |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绍兴袍江工业区汤公路的浙江龙翔针织科技有限公司印花车间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大量损坏,属于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龙翔针织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62637,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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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 详情 |
5 | 绍越公(湖)行罚决字[2019]51565号 |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东湖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3月18日15时许,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东湖派出所民警对位于绍兴袍江工业区汤公路的浙江龙翔针织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发现该单位车间仓库内存双氧水数量为2500公斤,而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台账上双氧水数量为2300公斤,浙江龙翔针织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龙翔针织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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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 详情 |
6 | 绍市环袍罚字〔2018〕15号 | 市环保局 |
浙江龙翔针织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580778458法定代表人:严宝夫地址:绍兴袍江工业区汤公路经我局调查核实,2017年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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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7 | 详情 |
7 | 绍袍公(马)行罚决字[2017]10911号 | 绍兴市公安局袍江分局马山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0月24日15时左右,我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浙江龙翔针织科技有限公司从柯桥东宇物资有限公司购买的200-300斤易制爆危化品过氧化氢溶液(双氧水)入库后,未按要求对该批次过氧化氢溶液(双氧水)的数量和流向如实进行登记记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龙翔针织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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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4 | 详情 |
8 | 绍越公(斗)行罚决字[2018]16127号 |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9月29日,浙江龙翔针织科技有限公司向绍兴柯桥东宇物资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批2300kg的双氧水(27%过氧化氢溶液),但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备案;2018年10月10日16时许,斗门派出所民警在对越城区浙江龙翔针织科技有限公司三车间检查中发现了该情况。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龙翔针织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绍兴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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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绍越公(迪)行罚决字[2018]15901号 |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龙翔针织科技有限公司系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2018年10月11日16时0分左右,公安机关在对浙江龙翔针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与2018年9月24日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溶液(双氧水)未按规定期限向公安机关备案,存在治安隐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龙翔针织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绍兴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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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绍市环袍罚字〔2017〕158号 | 市环保局 |
浙江龙翔针织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580778458法定代表人:严宝夫地址:绍兴市袍江区汤公路2017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龙翔针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荷湖路、临海路厂区存在批建不符的现象。我局于2017年9月3日立案调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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