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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达航运

    绍兴市通达航运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体育场路
    • 简介:-
    • 行政处罚 1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地海罚〔2022〕2564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6日,浙绍兴货0616从鸿富码头装好货之后准备到绍兴卸货,在浙江省桐庐窄溪海事码头水域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船处于静水停泊状态下左舷实际干舷为200mm,右舷实际干舷为200mm。实际吃水水位线已经超过船舶载重线标志。该船在B级航区的核定干舷为460mm。该船在接受检查后,在东洲码头进行了卸载。该船本航次未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对责任船员刘洪群予以违法记分4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绍兴市通达航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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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7 详情
    2 绍地海罚〔2021〕03160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7日9时5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上虞港22号码头对浙绍运8-01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傅寅初,所有人是绍兴市通达航运有限公司。7月7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7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傅寅初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原件、船舶国籍证书原件、现场照片、船员服务簿记分附页原件、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三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绍兴市通达航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银行上虞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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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7 详情
    3 杭地海罚〔2021〕22J49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4日10时11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杭甬运河衙前段吟龙报港码头巡查时,发现浙绍运1018有违法嫌疑,执法人员要求现场人员接受检查。经检查该船无船员值班。违反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其行为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在内河停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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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详情
    4 绍地海罚〔2021〕0217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8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浙江港航“智慧海事”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4月6日15时00分,浙绍运6-23在杭甬运河钱清岭江锚地,经查询综合监管平台,浙绍运6-23船舶在进行进出港报告时,未如实上报船员信息,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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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8 详情
    5 绍地海罚〔2020〕0336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23日11时1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红星锚泊服务区巡查时,发现浙绍运0626有违法嫌疑,执法人员要求现场人员周云来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周云来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周云来违反《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其行为未按要求安排人员值守。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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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3 详情
    6 绍地海罚〔2020〕036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22日9时,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红星锚泊区例行检查时,发现浙绍运601未按照要求如实报港,电子报港无船员记录: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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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09 详情
    7 杭地海罚〔2020〕J2227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11日10时22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杭州新坝船闸外引航道水域巡查时,发现浙绍运6-23有违法嫌疑,执法人员要求现场人员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违反《杭州市船舶防涌潮、防洪、防台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其行为不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锚系设备。给予行政相对人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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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2 详情
    8 杭地海罚〔2020〕J2228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29日9时37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杭甬运河二中队码头水域巡查时,发现浙绍运6-23有违法嫌疑,执法人员要求现场人员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其行为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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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2 详情
    9 浙地海罚-AG〔2019〕J85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地方海事处

    2019年4月8日,绍兴市通达航运有限公司在杭州新坝船闸外引航道水域实施的不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锚系设备的行为,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杭州市船舶防涌潮、防洪、防台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杭州市船舶防涌潮、防洪、防台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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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详情
    10 浙地海罚-DO〔2019〕28 浙江省绍兴市地方海事局

    2019年3月13日,绍兴市通达航运有限公司在绍兴市中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码头实施的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的行为,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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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3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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