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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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186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是萧山区北干街道乐达路微医国际数字健康中心项目工地的施工单位。2022年5月16日白天,当事人组织人员开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因浇筑量较大,一直做到第二天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才结束。2022年5月16日23时40分,其夜间施工的行为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勘查发现,当事人在施工时动用搅拌车1辆、输送泵车1辆,施工人员约5人,施工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环境噪声污染。经查,当事人当晚施工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的夜间作业证明,其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6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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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 详情 |
2 |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174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萧山区萧山民营经济发展中心北区工地将其工地产生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当事人未取得相关许可手续,其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属于司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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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 详情 |
3 |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176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系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乐达路微医国际数字健康中心工地的施工单位。2022年5月6日,其在施工过程中,未将现场的土方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属于施工单位对建筑土方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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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 | 详情 |
4 |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2〕第17-0040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4月7日23时08分,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街中队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的情况下,在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建设四路江南村安置房工地A35地块进行7号楼二层墙柱混凝土浇筑施工,工地内有一台混凝土地泵、一辆混凝土运输车以及13名工人正在作业。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2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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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4 | 详情 |
5 | 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2]00466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钱江世纪城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3日招用流动人口彭某为其员工,从事工地水电工一职。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2年1月13日被钱江世纪城派出所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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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 详情 |
6 | 萧公(新街)行罚决字[2021]10390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新街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詹某于2021年9月25日开始到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新街江南村安置房项目部工作,但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一直未向公安机关报送或告知该人信息,后于2021年10月9日被新街派出所查获。国丰集团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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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 详情 |
7 | 萧公(靖江)行罚决字[2021]09808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靖江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9月17日10时许,靖江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检查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国丰建设生活区宿舍(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时,发现该工地承建单位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已在该工地工作三天以上的员工张某和马某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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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 详情 |
8 | 萧公(益农)行罚决字[2021]09762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益农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3日,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招用陈某为员工、2021年9月10日招用胡某为员工,但公司负责人鲍某一直未报送相关信息至公安机关,并未告知自主申报居住登记,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该行为于2021年9月16日被益农派出所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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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0 | 详情 |
9 |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21-0119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08月04日10时21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钱江世纪城中队执法队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在冲洗民祥路管廊工程项目工地出入口时,冲洗后的泥沙水排入萧山区民祥路和观澜路口附近雨水井,继而流入市政排水管网。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行为属于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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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8 | 详情 |
10 |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17-0089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7月17日10时07分,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街中队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萧山区新街街道建设四路江南村安置房工地A35地块工地及工程部公共区域设置了杭州市生活垃圾四分容器,但存在垃圾混投和公示牌信息空白等情况,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属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500元。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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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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