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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野风物业

    浙江野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松艮路施家花园
    • 简介:-
    • 行政处罚 1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14-0043号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06月29日9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野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东港嘉苑三区3幢前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经查,此处设置有四只垃圾收集容器,其中一只绿色易腐垃圾桶内投放有黑色塑料袋、受污染的纸巾,以及一次性筷子属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作为该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好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义务。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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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9 详情
    2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273号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以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浙江野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处以树木价值1.5倍的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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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1 详情
    3 杭下公(朝)行罚决字[2021]01448号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朝晖路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5日下午14时30分许,民警对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某号的中山花园物业服务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处员工毛某自2021年5月30日与中山花园物业服务部建立劳动关系在该处工作,中山花园物业服务部本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但中山花园物业服务部未履行报送或告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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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6 详情
    4 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175号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野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小区日常管理时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2021年4月30日16时03分案发。现场小区生活垃圾集置点的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了其他垃圾。当事人作为该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没有履行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职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罚。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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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7 详情
    5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38号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2月5日10时05分,当事人浙江野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东港一区3幢1单元前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经查,现场有一个绿色垃圾桶,桶身无任何垃圾分类标识,不符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5.1.3的要求,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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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5 详情
    6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0422号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闻潮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2月26日09时09分许,钱塘新区公安分局民警在浙江野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浙江野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陈某某、白某某自2020年9月24日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来,至今未将陈某某、白某某的相关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系统,同时也未将陈某某、白某某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浙江野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构成未按规定进行保安员备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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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详情
    7 杭下市管市监罚处〔2020〕3155号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鉴于当事人已经全数退还多收价款,建议对当事人处罚款338290.6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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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9 详情
    8 杭钱塘市监罚处〔2020〕15088号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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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4 详情
    9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6012001160025号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8月19日16点10分,当事人浙江野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东港嘉苑二区1幢前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查,现场有一组生活垃圾桶,其中绿色餐厨垃圾桶内投放有矿泉水瓶等可回收垃圾,被污染的报纸、包装塑料袋等其他垃圾,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未起到对小区居民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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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6 详情
    10 下综执罚字〔2019〕第0307011908230042号 杭州市下城区城市管理局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19年07月30日10时20分,当事人浙江野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下城区文晖街道下城区现代家园小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规定的处罚幅度,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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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3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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