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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达五金

    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安市仑苍镇联盟村
    • 简介:-
    • 法律诉讼 70
    • 法院公告 16
    • 失信被执行人 13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7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福建省白沙消防工贸有限公司、福建福联机械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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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83执恢74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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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1-01-08
    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洪德钦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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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执1307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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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22 2021-04-02
    3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福建福泉集团有限公司、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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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民初207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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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02 2021-04-06
    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南安市鑫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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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1执327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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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1-13 2019-12-09
    5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白沙消防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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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128执57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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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9-10-14 2019-11-12
    6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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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83执344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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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9-07-26 2019-10-15
    7

    王添泉;王添辉;岑利泽;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蔡雀飞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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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83执恢924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王添泉
    王添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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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9-07-20 2019-10-14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福建福泉集团有限公司;岑利泽;蔡雀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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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83执9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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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9-07-19 2019-10-13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南安市中宇五金工业有限公司、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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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83执188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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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9-06-28 2019-09-11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福建省南安市鹏鑫铜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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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83执11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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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9-06-28 2019-09-11

    法院公告16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闽0102民初35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被告- 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 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 王建业 黄秀丽 辉煌水暖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安市欧联电镀有限公司 福建恒实陶瓷有限公司 福建恒实家居有限公司 福建华实阀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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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G67 2018-06-24
    2 (2017)闽0203民初1712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洪文革 被告- 岑利泽 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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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G37 2018-05-22
    3 (2017)闽0203民初1712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洪文革 被告- 岑利泽 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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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G56 2018-01-14
    4 (2017)闽01民初8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 福建省白沙消防工贸有限公司 福建沃达管业有限公司 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 庄诸葛 黄秀丽 岑利泽 王冲桥 余淑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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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72 2017-12-31
    5 (2016)京0101民初109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安市鹏鑫铜业有限公司 岑利泽 王成 蔡建设 王丽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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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G43 2017-12-26
    6 (2016)京0101民初109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安市鹏鑫铜业有限公司 岑利泽 王成 泉州中宇陶瓷有限公司 蔡建设 王丽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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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安溪县人民法院 G17 2017-11-30
    7 (2017)闽0102民初35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被告- 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 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 王建业 黄秀丽 辉煌水暖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安市欧联电镀有限公司 福建恒实陶瓷有限公司 福建恒实家居有限公司 福建华实阀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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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G17G20中缝 2017-09-17
    8 (2017)闽民终3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上诉人- 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 福建福泉集团有限公司 岑利泽 蔡雀飞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瑜鼎机械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安市欧联电镀有限公司 泉州安科卫浴有限公司 泉州中宇陶瓷有限公司 林世清 林兰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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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G51 2017-09-16
    9 - 合同纠纷

    原告- 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安市鹏鑫铜业有限公司 岑利泽 王成 泉州中宇陶瓷有限公司 蔡建设 王丽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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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G66 2017-06-13
    10 (2017)闽01民初8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 福建省白沙消防工贸有限公司 福建沃达管业有限公司 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 庄诸葛 黄秀丽 岑利泽 王冲桥 余淑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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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G07 2017-05-28

    失信被执行人1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闽0583执恢74号 南安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2-20 详情
    2 (2019)闽0583执188号 南安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1-04 详情
    3 (2019)闽0583执344号 南安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1-04 详情
    4 (2019)闽0583执95号 南安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1-03 详情
    5 (2019)闽0583执93号 南安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1-03 详情
    6 (2019)闽0583执113号 南安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1-03 详情
    7 (2018)闽0583执恢1497号 南安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8-07-25 详情
    8 (2018)京0101执6075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7-18 详情
    9 (2018)闽0583执恢924号 南安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6-29 详情
    10 (2018)闽0583执1703号 南安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3-09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裁判文书]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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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83民初476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被告- 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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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公告(2020)闽0583民初4764号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原告南安市人民政府与被告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3月2日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583民初4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安市人民政府代征地款355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3559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南安市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272元,由被告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交。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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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9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岑利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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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被告- 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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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南安市人民政府诉与你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复印件及开庭传票各1份,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你司立即向原告支付代征地款355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本金3559000元为基数,自2006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你司承担。本院定于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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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4
    3

    [裁判文书]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福建沃达管业有限公司、林世清、林兰贞、洪德钦、岑利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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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503民初173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当事人- 福建瑜鼎机械有限公司 福建福泉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 福建沃达管业有限公司 林世清 林兰贞 洪德钦 岑利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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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福建沃达管业有限公司、福建瑜鼎机械有限公司、福建福泉集团有限公司、林世清、林兰贞、洪德钦、岑利泽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503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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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14
    4

    [开庭传票]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岑利泽、蔡雀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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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5民初7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 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 岑利泽 蔡雀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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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闽05民初75号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岑利泽、蔡雀飞: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编号为2014年恒银榕理字第000410290011号的《回购型国内保理业务合同》项下保理融资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499511.4元(前述本息暂计至2016年7月20日,自2016年7月21日起应按照前述《回购型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计付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判令被告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立即赔偿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14749元;判令被告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岑利泽、蔡雀飞分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四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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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25
    5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岑利泽、蔡雀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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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5民初7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当事人- 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 被告- 岑利泽 蔡雀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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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闽05民初75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岑利泽、蔡雀飞: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编号为2014年恒银榕理字第000410290011号的《回购型国内保理业务合同》项下保理融资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499511.4元(前述本息暂计至2016年7月20日,自2016年7月21日起应按照前述《回购型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计付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判令被告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立即赔偿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14749元;判令被告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岑利泽、蔡雀飞分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四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或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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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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